梁園區一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梁園區一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梁園區一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8月9日下午,被執行人楊某某帶著7萬餘元現金來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主動履行了自己應盡的法律義務。

2016年1月22日,被告楊某某向原告商丘某擔保中心提出了貸款申請,雙方簽訂合同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商丘市分行向被告貸款本金10萬元,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後,被告有7萬餘元沒有償還。由於原告具有擔保責任,所以原告代為償還了這筆錢。之後,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梁園區法院起訴被告償還其7萬餘元。

梁園區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楊某某償還原告7萬餘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拒不還款。原告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官向被執行人楊某某送達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手續,並對其說明了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種種後果。楊某某聽後,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對以前漠視的態度深感愧疚,表示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履行完畢。幾日後,楊某某帶著錢來到法院,在法官的見證下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至此,一起追償權案件順利執結。(王建華 許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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