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解決三個不平衡,要重組辦案機構實行捕訴合一

张军:解决三个不平衡,要重组办案机构实行捕诉合一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時,如何謀劃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大檢察官研討班開幕時給出了答案:要以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為突破口,通過重組辦案機構,以案件類別劃分,實行捕訴合一。

與此同時,隨著檢察機關反貪等職能、機構、人員實現轉隸,檢察內設機構改革迎來新的考驗,“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無條件服從、全方位服務。”張軍表示,檢察機關必須為人民群眾、為社會和時代提供更好、更優、更實在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正視三個不平衡,“不能只有刑事懲治這一手”

反貪工作曾被視為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的“拳頭”產品。在張軍看來,轉隸意味著轉機。“為什麼特別強調這樣一個觀點?就是因為過去反貪工作在檢察機關何等重要!我們必須把更多精力、更強力量投放在反貪上,工作部署、物質保障更多向反貪傾斜。同時也就難以把一樣的精力放在其他法律監督工作上,或者說即便想抓也只能是心有餘。”張軍坦言,過去以反貪為主、為重,導致反貪與其他工作不平衡,並由此派生形成“三個不平衡”:一是刑事檢察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二是刑事檢察中公訴部門的工作與偵查監督部門、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的工作發展不平衡。三是高檢院、省級檢察院的領導指導能力與市、縣檢察院辦案工作的實際需求不適應,也是一種不平衡。

“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很多以案件形式進入檢察環節,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案件都必須重視。服務打好“三大攻堅戰”、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只有刑事懲治這一手,沒有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職能的充分履行能行嗎?”張軍拋出了問題,“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有訴求,“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的更高需求,不僅要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還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感受到。”

張軍還要求,領導幹部帶頭辦疑難、複雜、有影響性案件。各級檢察長都要積極主動直接辦案,從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訴,從審查起訴、抗訴到列席審委會,在檢察職責範圍內完整地辦若干案件。高檢院要帶好頭,院領導、各業務廳室負責同志,都要堅持在一線辦案中指導引領辦案,在監督中指導規範監督。

以內設機構改革為突破口,重組辦案組實行捕訴合一

轉機的具體切入點在哪裡?張軍表示,要以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為切入點、突破口,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澎湃新聞注意到,7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召開的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推進會亦提出了“優化法院檢察院機構職能體系”的要求。

張軍的思路是,要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綜合考慮提高辦案質量效率、提升檢察官專業素養專業能力、強化更實監督制約、落實司法責任制以及與偵查、審判、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聯繫銜接等各方面因素。

比如,在刑事檢察方面,按照案件類型、案件數量等,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同時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從各類訴訟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持續上升等實際出發,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要規範機構職能、名稱,地方檢察機關機構設置理念上與高檢院相同,省、市兩級院主要業務部門原則上與上級院對應設置,但不求絕對一致。但總的要以案件類別劃分,實行捕訴合一,形成完整的、適應司法責任制需求。

“公益訴訟是新時代檢察工作發展的著力點,是我們各項檢察監督工作中更帶有主動性的訴訟職能,也是一項為人民群眾新時代更高水平、更豐富內涵的需求提供服務的檢察業務。”張軍指出,全面推進公益訴訟工作,關鍵的問題是樹立正確的辦案監督理念,“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與被監督機關的法定職責本質上是一致的,工作目標、追求效果是一致的,要改進工作方法,通過規範途徑獲得充分的案源線索,擇其要者進入訴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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