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房屋成爛尾 執行盤活衆人歡

開發公司將在建46套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向典當公司抵押貸款,而房屋竣工後,開發公司因負債累累倒閉,法定代表人韋某某債臺高築逃之夭夭,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房屋被多家法院查封。開發公司為應付討債,卻將其中33套房屋抵償給31位債權人。典當公司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如何實現,普通債權人的利益如何得到適當關切,未能領證的房產如何變現,這一系列難題考驗著執行法官的智慧與擔當。房產不應閒置,各方利益需妥善平衡關照,鏡湖區法院執行法官迎難而上,對46套共計2559平方米房產實行網絡拍賣併成功拍出,由競拍人以510萬元競得,抵押權人本金350萬元得到全部受償,剩餘160萬元在普通債權人間分配。

位於南陵縣城春谷路東側富春園1#樓為蕪湖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2011年12月,作為在建工程被開發公司抵押給蕪湖某典當公司,獲得貸款350萬元。正當建成了能夠面世銷售,開發公司卻陷入債務深淵。法定代表人韋某某貪大求全,盲目擴張已難以為繼,他到處舉債,飲鴆止渴,最終將公司拖入了死衚衕。南陵的房地產項目雖然交付了幾棟房產,但都因虎頭蛇尾,一些配套設施不能完成,應繳納的規費拖欠不交,房屋竣工手續始終無法辦理,留下了諸多的後遺症。而抵押給蕪湖某典當公司的46套房產也首當其衝,於2014年就被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後被鏡湖區人民法院及南陵縣人民法院輪候查封。房屋無證,又因多輪查封,一時無法處置。而33套房屋在已經設定抵押權的情形下,卻被開發公司私相授受,協議抵給了31位債權人,抵償債務845萬多元。他們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要求拿到這些房產,挽回他們的巨大損失。

讓房產閒置,各方都無法實現債權。而無證房產處置,對法院還是頭一遭。2017年9月,在市中級法院的積極支持與協調下,通過召開抵押權人與債權人代表會議,達成了重要共識,即啟動對房屋的評估與拍賣程序,若變現不成或成交價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本金,則普通債權人不能參與債務清償。對於無證房處置的政策問題,執行法官與當地政府部門進行了有效的溝通。辦證可以延後,但是房產可以通過拍賣來最終實現其價值。這樣才能為先天不足的房產解開死結,於是房產評估報告新鮮出爐,房產評估價為891萬多元,於2017年12月24日公告送達給開發公司。抵押權人申請降價30%後,以630萬元在網絡拍賣平臺拍賣,流拍後,以510萬元進行第二次拍賣,古先生以該價格競得。

2018年7月15日,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抵押權人公司代理人及普通債權人代表再次坐到一起,對510萬元拍賣款如何處理進行磋商。典當公司表明他們在房產流拍後,積極聯繫意向購買人,因房屋實測面積及其他質量因素,他們為促成交易,也作出了讓步,願意在第二次拍賣底價上折讓60萬元,動員了古先生應價。普通債權人力陳其各自處境,希望典當公司收回本金之外,將剩餘160萬元讓渡給普通債權人。在蕪湖市中級法院及鏡湖區法院執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終確定古先生仍以510萬元競購房產,關於購房折扣由典當公司自行結算,31位普通債權人受償160萬元。至此這起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得以塵埃落定。縱觀此案,抵押權公司實現了合法權益,履行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也顧及了眾多個人的債權。普通債權人也能夠面對現實,理性平和爭取自己的利益,而競買人古先生也表示,他能籌措資金將房產競得,自己可以著手對房屋整修後對外出租,為棘手案件解了套,對房屋預期收益也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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