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首例!盗伐林木 磐石市这四名男子需承担刑责并补种树木

近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等四人盗伐林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及罚金,并需补种相关树木。这是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日,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周某军、周某录、张某某在磐石市取柴河林场内,擅自砍伐国有天然林木117株。被告人周某君、周某录、张某某在明知被砍伐的树木未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仍接受刘某的雇佣帮助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核立木蓄积60.922立方米、核材积43.448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7426.1元。

因此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对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方请求判处四名被告人在被其盗伐的林地内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或承担第三方代为补种的相关费用人民币9360元。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定被告人刘某等四人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支持了磐石市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判处四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植树周期内在案发地补植林木1170株,成活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目前,判决已生效。(吉林乌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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