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

盗伐林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

开庭审理

4月22日上午,一起由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在丰林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开庭审理,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法院作出庄严宣判,除判处被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采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判处被告夏某某交纳代为补种林木的全部费用。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8日,现住逊克县克林乡村民夏某某为打烧柴在红星林业局库斯特林场施业区一处其本人耕地附近林地内,用油锯盗伐部分活立木。当年3月1日,其再次进入该区域盗伐活立木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后投案自首。

盗伐林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

案件进行到审查起诉环节时,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启动调查,基于从保护小兴安岭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建设等方面考虑,依据侵权责任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补种毁坏树木10倍或代为补种应全额承担补种款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夏某某进行保护生态环境教育和普法宣传,夏某某当庭悔罪,并表示愿意接受和服从法院的判决。宣判后,夏某某已全额交纳代为补种林木费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