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第14期来了!

《以案释法》第14期来了!

嘉宾:山西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 曹占杰

张峰: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的《以案释法》节目,我是主持人张峰。

温馨: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温馨,《以案释法》栏目是以具有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的过程,通过真实具体的案例,释法说理,推动全民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守法习惯的养成。

张峰:今天节目开始我们先来和大家分享一个典型案例。

本案当事人对某患者提供同一时间进行中鼻甲部分切除术、下鼻甲部分切除术各2次,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筛前神经切断术、腺样体刮除术各1次,收费标准为每次400元,并收取手术费用1600元。根据《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同一手术时间进行两个切口的手术,其中另一个手术按70%收取”的规定,除下鼻甲部分切除术按全价计收一次200元外,其余1400元手术费应按70%收取,本案当事人实际多收费用420元。

温馨:经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审理后做出如下处理:

1.退还患者多收价款420元;

2.并处违法所得420元3倍的罚款即1260元。

张峰:今天我们邀请到直播间的嘉宾是山西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曹占杰,曹局长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借此机会和大家就医疗机构制定价格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交流。

温馨:本案焦点为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价格违法行为?

嘉宾: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张峰: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有何不同?

嘉宾: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政府定价只有一个主题,一经制定经营者是不可变动的,其表现形式是一个具体的数值。即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题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形成价格区间,以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的强制性的一面,而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体现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灵活的一面。

《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列明了经营者有11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形、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其中,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就是明确规定了对超出规定的价格水平区间的定价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温馨:1、如何鉴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有哪些?

嘉宾: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本案共有两方定价主体,一方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一方为本案当事人。

本案当事人在同一时间为该患者进行两个切口多次手术时,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收费标准全额收取一次手术费,其余手术费均应该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费。但实际中,本案当事人提供的6次手术均按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取,其中5次手术的收费标准超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浮动幅度,也就是超出了规定的价格水平区间。

本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应当属于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价格违法行为。

此案例是受害人通过12358价格举报系统举报的,我们及时进行了查处。

温馨:您所讲的案例,听众朋友都听到了,也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请问群众遇到价格权力侵害时,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嘉宾:当群众价格权力收到侵害时,请大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

13258价格举报热线开通十多年成绩斐然,自2015年1月1日,全国四级联网(国家,省,市,县)后,开通手机、固话、微信、网站等多种投诉渠道,逐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要渠道。所有举报件实行“一件一码,痕迹管理”,12358价格举报热线逐步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12358价格举报系统大大提高了举报处理效率,所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这是一种良好的监督经营者规范行为的手段,也可以有效提振消费者信心,更加关心价格工作。

张峰:请您介绍一下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系统的意义、功能和特点?

嘉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28号文是目前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遵循)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加强举报数据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是价格主管部门实现工作定位转型,大数据时代市场监管理念的重大创新和转变;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升价格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服务型窗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12358 平台是大数据时代市场价格监管的革命性创新价格监管是市场监管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12358价格监督平台价格举报系统有以下几个功能和特点:

一是全国四级联网,受理办理更高效。

平台实现了全国四级联网全覆盖,举报案件纵向、横向传达转办更加高效便捷。同时对关键环节时间节点的监控提醒和督促办理。所有的价格举报案件纳入系统管理,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使用系统。

二是举报渠道多样,价格维权更便捷。

平台把所有举报途径纳入统一管理,缩短了举报时间,简化了举报流程,极大的方便消费者进行维权。 除传统的举报模式外,手机APP 等很多新的举报渠道可以连接到举报系统,体现了系统的新意。

三是实现一件一码,办理过程更透明。

平台对举报件进行“一件一码”管理,举报人通过自主查询,可随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是实时在线运行,举报真实可追溯。

平台改变了传统价格举报件的办理模式,做到了对国家、省、市、县四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举报情况的实时反应和监控,大大提高了效率,举报本身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也大为提高。

五是全程痕迹管理,依法行政更严格。

平台将举报所有业务流程全部纳入,形成“闭环回馈”,实行痕迹化监督管理,明确了工作人员责任,有效减少人为因素,降低执法风险,杜绝各类违规执法问题。

六是依托“大数据”,统计分析更科学。

平台数据集中存储,更为准确直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托大数据敏锐捕捉社会热点,可随时对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潜在的价格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温馨:请您介绍一下我省12358价格监管平台四级联网运行以来的运行情况和主要成绩?

嘉宾:2015年1月1日,我省12358价格监管平台正式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目前全省坐席电话为140部。做到365天工作时间人工值守,重大节假日24小时人工值守,确保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我省12358价格举报系统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肯定也成为我省一道亮丽的名片。

2015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全省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投诉、举报、信访共计43237件。 其中咨询33925件,占81.39%;投诉3155件,占7.57%;举报4584件,占11%;信访14件,占0.03%。办结率99.45%。价格举报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太原(18857件)、大同(4893件)、晋中(4470件)。占全省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4.72%、11.44%、9.95%。 价格举报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资源价格(6998件)、停车收费(6825件)、物业管理(6283件)、交通运输(2998件)、医药(2236件)。占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6.19%、15.79%、14.54%、6.94%、5.17%。

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为一些重大价格举报案件提供了案源。根据群众举报,我省查处第一例反垄断案件,即长治市机动车检测线,受到了国家发改委通报表扬。还有电力系统反垄断案等等。对举报件的查处,有力地制止了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张峰:通过您讲的案例,确实让我们大家对12358价格举报平台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些成绩的取得肯定与各位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

嘉宾:

价格监管是市场监管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价格问题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高度关注,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要依靠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的共同参与。借助12358价格举报系统,全社会可以更好地参与价格监管工作。特别是举报系统上线大大提高了举报处理效率,所有举报做到国家有存档,这是一种良好的监督经营者规范行为的手段,也可以有效提振消费者信心,更加关心价格工作,这样大家群策群力比原来单纯依靠内部执法力量要强大许多。同时,举报系统上线对于价格部门发挥整体联动工作效应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国家(省里)能通过系统深入透彻地了解各级价格部门的举报查处工作,可以借助标识“红灯”“黄灯”等手段直接督办地方工作,也可以借助月度通报方式清晰呈现各地工作状况,对整个价格系统形成监督机制。还能利用系统数据准确分析整个市场的价格状况和问题发展趋势,例如哪些行业存在问题,哪些区域存在问题,消费者最为关注哪类问题等,适时向全社会发布信息,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据此开展专项洽理,为建立预警机制,对地方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工作部署提供便捷。系统是全社会监督价格执法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法宝,系统上线对于价监工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一切办事程序都透明可查询,每一个举报都需要限时办结,一旦没有着落,举报者对于我们的工作就能直接表示不满意。

其实价格监督维权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我们做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要想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当群众价格权力受到侵害时,欢迎大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

张峰: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也感谢曹局长做客我们的节目,下周同一时间欢迎您继续锁定收听由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的《以案释法》,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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