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警讯」红河公安破获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

近日,红河警方历时半年时间,辗转全国内20余省市,经过不懈努力,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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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批捕5人,起诉3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5人,缴获气枪7支、射钉枪2支,铅弹5316发,气枪枪管270根,捣毁制造窝点1个,打掉中间代理商5个,缴获车床2台,铅弹模具以及枪支配件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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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梗概

「红河警讯」红河公安破获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

2018年1月17日,个旧市公安局在对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住处进行搜查时,在其家中查获一长、一短2支疑似枪支物。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其中1支疑似枪支物是其于2017年年初通过微信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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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相关情况后,州市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通过多种手段同步上案、联合多部门合成作战,积极开展顺线追查工作。公安机关决心从人员、组织、窝点、销售渠道这几个环节开展侦查打击,彻底铲除枪支贩卖这一危害社会的网络“毒瘤”。

2018年3月11日,在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乘警大队的协助下,红河警方在淄博火车站将微信上非法贩卖枪支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作案使用的手机、无线wifi、他人身份证、各类银行卡若干。在其家中查获气瓶7个、弹夹2个、气枪铅弹制作模具1副、气枪铅弹2千余颗……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办,一个涉及山东、浙江、四川、贵州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特大网络贩枪团伙结构浮出水面。

为了早日破案,专案组全体民警日以继日,连日追踪守候,搜集犯罪证据信息上万余份,最终一举查获了嫌疑人的制枪窝点1个,抓获中间代理商5人。

半年来,专案组民警多次远赴山东、浙江、四川、贵州、广东、广西、安徽、河南、江苏等地,在云南省境内各州市往返多次收集证据,足迹遍布20多个省市,克服重重困难,循着忽隐忽显的线索,锲而不舍,穷尽一切措施全力追捕。在各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贩枪、制枪、生产制造弹药、销售弹药的牛某、向某等人。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梳理中,红河公安将继续组织针对性的打击整治,最大限度扩大战果,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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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为什么仿真枪会被鉴定为枪支而涉嫌刑事犯罪?

让我们先通过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规定定义上的"枪支"--即通俗说的"真枪"。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鉴定标准第三条: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形象一点,使用塑料BB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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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私藏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购买气枪铅弹:

非法买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即可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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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要仔细核实自己购买的仿真枪是否具有杀伤力,一旦违规须及时上缴。另外,增强对仿真枪危害性的认识,不要购买、使用仿真枪或有杀伤力的玩具枪,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枪支及仿真枪等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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