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期權新規正式出台,不設過渡期,5月底正式執行

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強化場外期權業務自律管理,證券公司將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並明確未能成為交易商的證券公司不得與客戶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並於5月28日起正式執行。

場外期權新規正式出臺,不設過渡期,5月底正式執行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了《通知》十大要點:

1、證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2、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的證券公司,經證監會認可,可以成為一級交易商;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的證券公司,經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可以成為二級交易商。

3、未能成為交易商的證券公司不得與客戶開展場外期權業務。

4、一級交易商可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沖交易專用賬戶,直接開展對沖交易。

5、一級交易商應當根據自身合約設計要求及標的範圍確定是否接受二級交易商的個股對沖交易。一級交易商應當建立公平、公正的個股期權報價機制,不得利用交易優勢地位等進行不正當競爭。

6、二級交易商僅能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個股對沖交易,不得自行或與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個股對沖交易。二級交易商應確保其與對手方和一級交易商分別達成的個股期權合約掛鉤標的、合約期限、合約規模、收益結構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7、二級交易商發生不符合備案條件、吸收合併其他證券公司等情形時,應當自發生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協會報告,接受持續管理。協會對二級交易商執業情況定期組織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動態調整。

8、協會對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交易標的、對沖標的實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可以開展以符合規定條件的個股、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資產為合約標的的場外期權業務。

9、個股標的、股票指數標的的範圍由協會定期評估、調整並通過官方網站公佈。交易商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股票指數標的的範圍不得超出協會公佈的當期名單。

10、中證報價應加強業務情況的監測監控,監測監控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適當性、場外期權標的、交易定價、交易集中度、變動趨勢、對手方分佈、履約情況變動等重點環節,及時向協會、中國證監會報告異常情況和重大事項。

交易商分層,證券公司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在5月11日證監會向部分機構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監管的通知》之後,中國證券業協會於近日下發了自律規則,對比兩份文件,除下發主體不同以外,文件多項規定相一致。

通知包括了29項內容,主要關注點在交易商管理和標的管理兩方面。

在交易商管理方面,通知規定,證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的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以成為一級交易商;

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的證券公司,經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可以成為二級交易商;

未能成為交易商的證券公司不得與客戶開展場外期權業務。

場外期權新規正式出臺,不設過渡期,5月底正式執行

通知對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的交易範圍也進行了規定:

如果是一級交易商可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沖交易專用賬戶,直接開展對沖交易。二級交易商僅能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個股對沖交易,不得自行或與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個股對沖交易。

另外,一級交易商應當根據自身合約設計要求及標的範圍確定是否接受二級交易商的個股對沖交易。一級交易商應當建立公平、公正的個股期權報價機制,不得利用交易優勢地位等進行不正當競爭。二級交易商應確保其與對手方和一級交易商分別達成的個股期權合約掛鉤標的、合約期限、合約規模、收益結構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一家券商分析師指出,場外期權規模越大、交易對手越多元,則風險越分散、對沖效果更優,新規有意推動業務向一級商集中,且一級商風控、資金實力更強,進而降低市場風險。 二級交易商只能通過與一級商對沖參與,有效控制風險並節省交易成本,一級交易商具有更多的優勢地位。

根據評級結果,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 A類A級以上的券商有11家。根據中證報價系統的最新數據,2018年4月單個月,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合計2847只,發行規模618.65億元。前四個月證券公司累計發行收益憑證2768.86億元,平均每個月接近700億元。

事實上,在每月數百億的收益憑證產品中,掛鉤場外期權的產品已經佔到相當比例。海通非銀金融團隊的孫婷認為,頭部券商將繼續領跑,交易商分層將導致場外期權資金更多的向大型券商靠攏,而中小型券商將面臨較大挑戰。

通知要求,交易商發現異常交易的,應當及時向證券業協會報告。二級交易商發生不符合備案條件、吸收合併其他證券公司等情形時,應當自發生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協會報告,接受持續管理。協會對二級交易商執業情況定期組織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動態調整。

動態調整交易標的,短期場外期權規模或將收縮

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對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交易標的、對沖標的實行自律管理。

根據通知,交易商可以開展以符合規定條件的個股、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資產為合約標的的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股票指數標的的範圍由協會定期評估、調整並通過官方網站公佈。交易商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股票指數標的的範圍不得超出協會公佈的當期名單。

滬深證券交易所參照協會官方網站公佈的標的名單,對一級交易商對沖專用賬戶進行監測監控。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股票指數標的的範圍實行動態調整,交易商不得新開和展期被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發佈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個股為標的的場外期權。

“這無疑將降低風險,控制市場規模。”上述分析師指出,2017年場外衍生品,尤其是場外個股期權業務開展如火如荼,據證券業協會數據,2017年場外衍生品(互換+期權)累計新增7489億元,同比增長37%。預計短期內場外期權規模將收縮,從長期來看,規範市場、保護投資者、防止監管套利有利於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

明確投資者參與三大門檻

通知要求,交易商應當通過盡職調查、要求投資者提供證明材料、查詢公開信息等措施,核查投資者是否滿足准入標準。交易商應當建立交易對手管理臺賬,對交易對手進行穿透核查,確保穿透後的委託人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受託人的執業行為審慎、合規。

投資者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並滿足:

1、 法人參與需滿足: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等相關投資經驗;

2、 資管機構代表產品參與: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

3、 產品參與: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

同時,交易商應當對同一主體控制的機構、產品集中統一監測監控,對投資者准入過程充分留痕,並由總部進行最終審核。

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一級交易商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引導職責,對二級交易商及其對手方的交易目的、交易標的、交易行為等進行監測評估。交易商應當至少每年對投資者的資質複核一次,並通過定期回訪、監測評估等方式確保投資者持續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

據瞭解,在證監會的通知下發後,場外期權的業務已經極度萎縮,一些中小券商的業務幾近停滯。

不設過渡期,5月28日起正式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

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即5月28日,不設過渡期。

場外期權新規正式出臺,不設過渡期,5月底正式執行

通知要求,交易商及協會認定的場外期權業務重要交易對手(以下統稱報送機構)應當定期向協會報送規定的場外期權業務信息。業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在SAC、NAFMII、ISDA等主協議項下的場外期權業務信息。業務信息應當由報送機構按規定報送至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證報價)應在協會指導下對報送機構的業務數據報送實施管理。中證報價加強對業務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定期向協會、證監會報送統計報告。

具體監測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適當性、場外期權標的、交易定價、交易集中度、變動趨勢、對手方分佈、履約情況變動等重點環節,及時向協會、證監會報告異常情況和重大事項。

通知提醒,交易商應密切關注中證報價通過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協會官網等渠道發佈的場外期權相關信息公告(包括但不限於場外期權業務信息報送相關公告、風險控制相關公告等),並做好相關信息公告的管理工作。

嚴監管出手,明確三大違規事項

按照通知,交易商未按要求報送業務信息、影響監測監控情形的,協會依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採取自律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移送證監會查處。

1.持續報告延遲筆數月累計達到3筆以上的,或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延遲報送的,視其情節輕重採取談話提醒、警示、責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

2.錯誤筆數月累計達到3筆以上的,或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出現錯誤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採取自律管理措施和紀律處分。

3.截至交易到期日仍未報送業務信息的,或重大事項自發生之日起未在3個交易日內報告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採取自律管理措施、紀律處分和移送證監會查處。

對於交易商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協會將移交其住所地證監局依法處理,並報告證監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