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市民遭遇遲簽合同 如何追討雙倍工資?

天津一市民遭遇遲籤合同 如何追討雙倍工資?

試用期過後拖延著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在生活中時有發生,然而有些勞動者為了繼續工作,不敢也不願意因遲籤合同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其實勞動者們應該清楚瞭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應規定,才能更好地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報記者 張瑋

市民求助

遲籤合同情況很多 要求賠償的卻很少

市民小劉2017年8月1日來到現在的單位工作,“當時說試用期2個月,但通過試用期後,單位用諸多借口推脫到今年4月1日才和我簽訂了勞動合同。”小劉說,他想要求雙倍賠償,可又擔心過了勞動仲裁的時效期。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很多用人單位都是和勞動者約定1到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過後才談籤合同的問題,然而試用期過後延遲與勞動者籤合同的用人單位佔了相當比例。採訪中有市民表示,“現在單位已經和我簽訂合同了,以前拖延著沒簽的那段時間也都成了‘過去式’,我不就無法再追討雙倍工資了!”

入職的一個月內就該籤合同

針對市民們反映的問題,天津平實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小劉於2018年4月才與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因此他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向公司主張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這段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仲裁時效期為一年

王律師說,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小劉需要在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主張他的雙倍工資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也就是說他需要在2018年3月31日到2019年3月30日這1年的時間裡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向他支付雙倍工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就難以得到支持了。目前小劉的時效期還沒有過,他有權利向單位主張,要求單位向其支付雙倍工資。

律師提醒

王律師說,小劉目前還處於在職狀態,建議他先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向其支付未在法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他對這份工作沒有抱太大希望,不想繼續做這份工作了,建議先收集好證據,然後直接去申請仲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申請了仲裁以後,單位就以此為由將他辭退,那麼他可以再次提起仲裁,要求單位向他支付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如果仲裁後,老闆雖然沒有直接將他開除,但是卻找各種理由刁難,想逼他自己離職。那麼他到時候確實想離職了,只需提前30天通知單位即可。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提醒勞動者們注意,對於勞動爭議,勞動者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那需要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天內提起訴訟,否則仲裁裁決就生效,生效後如果對裁決不服就不能再提起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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