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響節前最強音 清晨獵「賴」促執行

敲響節前最強音  清晨獵“賴”促執行

天等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在整合執行隊伍

敲響節前最強音  清晨獵“賴”促執行

天等法院執行幹警在對被執行所搜查到的前款進行清點

敲響節前最強音  清晨獵“賴”促執行

天等法院執行幹警將被執行人押進法院

4月10日6時50分,天色尚早,天等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寧敬森卻早已整合隊伍。“出發!”一聲令下,10餘名執行幹警搭乘2輛警車,直朝老賴家中迅速駛去,敲響了節前執行攻堅的最強音。

2013年11月25日,申請執行人張某向被執行人劉某購買100包菸鹼肥,總價款4000元,張某當天已結清貨款。後來張某陸續售出21包,尚未售出79包。2014年4月8日,在張某銷售困難的情況下,劉某主動提走79包化肥並幫忙銷售,並出具一張收據。而後,劉某將化肥全部售出。雙方曾口頭約定,劉某銷售完化肥後支付張某本金3160元,及所得利潤908.5元。但經多次催款,劉某並未將錢款給付,張某遂將劉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劉某支付張某本金3160元及利潤908.5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劉某不服上訴至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崇左中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一、二審判決已生效,且劉某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自身權益,張某遂於2017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對劉某的財產進行調查,但未能找到相關的財產情況及線索。劉某也玩起“失蹤”把戲,法院一直找不到其蹤影。直到今年臨近“三月三”,劉某才出現在了執行幹警的視線。

7時10分許,執行幹警來到天寶北路某號的劉某家,將剛起床的劉某“逮個正著”。

“您好,我們是法院的執行幹警,這是搜查令,對於你跟張某的合同糾紛一案,我們需要對你進行執行,請配合我們的工作。”在說明來意並宣讀搜查令後,執行幹警對劉某進行依法搜查,從中搜查出770元現金。

“經多次勸導並給你足夠的還額期限,但你仍拒絕還清欠款,拒不配合執行工作,鑑於你的消極行為,現在請跟我們回法院做進一步工作······”7時55分許,寧副院長一話畢,法警立馬將劉某押上警車並返回法院。

8點10分許,劉某被帶到法院。在調解室裡,執行法官對其詳細地闡明拒絕執行的利害關係,但劉某仍舊採取消極抵抗態度,對法官的釋法明理置若罔聞。面對劉某的負隅頑抗,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的措施。

當法官向其送達拘留手續,書記員將執行筆錄交給其簽名時,劉某害怕了,意識到法院要是動真格,自己將在拘留所度過“三月三”。二話不說的劉某隨即電話通知妻子送來3300元,加上法院搜查所得770元,共計4017元執行款,現場主動履行完畢,該案得以成功執結。

法院執行難,難在找人難。天等法院巧借清明節、三月三等壯鄉民俗的有利時機,利用節前“老賴”回家掃墓祭祖的僥倖心理,主動出擊,著力攻堅“執行難”,不斷壓縮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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