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首创“公开宣告”新模式 检察建议不再“一送了之”

2018年8月10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规定(试行)》,全面深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面对面释法说理,除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两方外,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代表全程参与,实行宣告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实效、提升监督效果,同时加强法制宣传。

三年制发检察建议287件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2016年至2018年8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287件。其中,共制发规范监管类、侦查活动类、审判活动类检察建议233件,制发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54件,较好的发挥了检察建议在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周至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不同的声音,特别是公益诉讼制度开展以后,检察建议的刚性和监督实效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青说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我们发出的检察建议能达到有针对性、有权威性,并且在社会上形成强有力的影响力,被建议单位才会信服建议,听从我们的建议,才能做出积极有效的整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全面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工作。

11条《规定》推进公开宣告

2018年8月10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定》共11条,涵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目的、原则、范围、主体、方式、场所及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首创“公开宣告”新模式 检察建议不再“一送了之”

《规定》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范围,检察建议送达以公开宣告为原则,不公开宣告为例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情况的检察建议,可以不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由承办检察官公开宣告,重大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开宣告。公开宣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人员等第三方参加。宣告可在检察机关检察宣告室等司法办案场所进行,也可以到被建议单位上门宣告,或到双方商定的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学校等第三方场所宣告,以更好的达到法制宣传的效果。检察机关对公开宣告活动将全程记录,并统一归档备查。

检察建议不再“一发了之”

随着互联网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网络订餐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所热衷的一项网络服务,但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入网食品提供者配送服务平台门槛低等因素致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2018年8月份,周至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美团网”周至站有298家、“饿了么”21家,“百度糯米”8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情况等信息,其中在“饿了么”周至站有5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而此类商家在网络平台持续地、大量地向不特定人群销售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周至县检察院在调查取证后,决定依法向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首创“公开宣告”新模式 检察建议不再“一送了之”

2018年8月10日下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宣告室内庄严肃穆,王晓明检察长用铿锵有力的声音宣读:“请在收到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方栋梁来到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仪式现场,听取宣读并领取检察建议书,并就落实检察建议作表态发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至此,西安市首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正式开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在探索推动检察建议新机制落实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首创“公开宣告”新模式 检察建议不再“一送了之”

方栋梁局长表示:“检察建议书负责的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管理漏洞,我们将严格落实,积极履职,改进工作,及时回复。”

周至县政协委员说:“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检察院和被建议单位面对面,讲事实、论道理,更易被接受。”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首创“公开宣告”新模式 检察建议不再“一送了之”

“在办案中监督 在监督中办案”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监管执法,是其应当坚守的法律职责。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主动作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调研分析,探索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以创新求突破、解难题,提升了检察建议工作的刚性,不断开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图文:闫小路

审核:周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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