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
为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主动参与平安建设,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组织领导
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以下举报方式举报:
1.电话举报:0760-23184000,23184009;手机:18028330110(可接收短信);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书面举报: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3号南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收,邮编:528427。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南头公安分局举报本区范围内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士。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重点针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奖励以举报或协助破获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经查证属于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奖励;属于涉及赌博游戏机的,每缴获一台另奖励50元。
2.经查证属于刑事案件的,对5人(含)以下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6至9人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10人(含)以上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3000元奖励;
3.对重大毒品案件和赌博案件的给予5000元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高于5000元的奖励;
4.对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给予1000元奖励;
5.对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给予2000元奖励。
本方案有重复奖励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五、奖励审批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头镇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由办案单位和分局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
(二)奖励金审批后,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取。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
(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财经纪律,分局指挥中心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专款专用。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同一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南头公安分局。
2017年8月10日
南头镇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外国人“三非”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我镇清理整治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和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3.书面举报: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3号南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收,邮编:528427。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南头公安分局举报本区范围内涉及“三非”外国人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士。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三非”外国人线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重点针对“三非”外国人线索的举报,奖励以举报或协助破获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举报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可予受理,但原则上不发放奖金):
(一)举报1名非法入境、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多人的按照每人5000元人民币合计奖金,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0元。
(二)举报1名组织偷越国(边)境“蛇头”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多人的按照每人10000元合计奖金。本方案有重复奖励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五、奖励审批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头镇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由办案单位和分局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
南头镇举报“涉毒”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
为推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涉毒”犯罪斗争的积极性,主动协助我镇公安机关全力清除“毒瘤”,力争在“全民禁毒”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1.电话举报:0760-23184000,23184009;手机:18028330110、13590898452、13590898398(可接收短信);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书面举报: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3号南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收,邮编:528427。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南头公安分局举报全市范围内涉及“涉毒”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士。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重点针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奖励以举报或协助破获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或售卖毒品的人员,经查证,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1500元。
2.对举报毒品加工点的,经查证,每捣毁一个奖励2万元。
3.最高可对举报人奖励40万元。
本方案与现«南头镇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17年公布)»有重复奖励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五、奖励审批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头镇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由办案单位和分局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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