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爭地鬧糾紛 聯合調解促親情

2018年7月4日,維西縣人民法院葉枝法庭成功調解了一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本案涉及同胞兄弟姐妹間的糾紛,在葉枝範圍影響較大,且時間久遠,案件疑難複雜,故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前調解。

姐妹争地闹纠纷 联合调解促亲情
姐妹争地闹纠纷 联合调解促亲情
姐妹争地闹纠纷 联合调解促亲情姐妹争地闹纠纷 联合调解促亲情

案情簡介:本案原、被告均為維西縣葉枝鎮葉枝村二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人系同胞姐妹關係,原、被告戶原有家庭成員六人,父母及原被告和兩個妹妹,後母親去世,父親現隨原告生活,有部分時間隨被告生活,兩個妹妹均將戶口轉出,脫離葉枝二組的集體經濟組織。原、被告及父母共同承包了葉枝二組位於江邊的水田4.4畝,位於德維二級路邊的水田0.7畝,河邊乾地1.32畝,並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後因分戶,將共同承包的土地分為兩份,原告分得水田2.6畝、乾地0.6畝,被告分得水田2.5畝、乾地0.72畝,並於2007年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現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未註明原、被告承包的旱地及水田的具體位置及四至界限,導致雙方現發生糾紛。

庭前承辦法官多次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瞭解當事人想法,原告認為位於德維二級路邊的水田0.7畝自己應當分得0.35畝,位於江邊的水田4.4畝中的2.25應當分給自己,河邊乾地1.32畝中的0.6畝應當分給自己;被告認為位於德維二級路邊的水田0.7畝應當歸自家所有,因為這塊土地當時村裡就是分給自己的前夫,離婚後這塊地也一直由自己耕種,位於江邊的水田4.4畝自己只要其中的0.88畝,河邊乾地1.32畝就要其中的0.72畝。本案雖為一件簡單民事案件,但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如果判決,可能就讓親情撕裂再難修復,因此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為了進一步瞭解事情原委,承辦法官還邀請了村三委及參與過分地的前村委會人員到庭瞭解案情,在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時,先向當事人釋明法律,讓當事人明白利害關係,再從親情上說服,讓當事人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作為親姊妹,不能因為一點利益就六親不認,經過3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調解協議,並在葉枝法庭、葉枝司法所、葉枝派出所、葉枝村委會的見證下,到實地進行了土地分配。

至此,本案得以圓滿解決,不僅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恩怨,也促進社會和諧,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姐妹争地闹纠纷 联合调解促亲情

關注“維西法院”

姐妹争地闹纠纷 联合调解促亲情

長按指紋 >識別圖中二維碼 >添加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