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市財政給予50%補助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汪萬里)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更實舉措優化供給體系,更加深入推進企業高質量倍增發展,是東莞當前的重要工作。

在一系列利好政策之後,東莞市鼓勵和支持“倍增計劃”企業兼併重組資助資金申報指南日前出爐,試點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產生的印花稅,市財政給予50%的事後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對試點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市財政按照企業實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資助,每年補貼利息總額最高150萬元,連續補貼2年。

而對協同倍增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產生的印花稅,市、鎮財政合計給予50%的事後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協同倍增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市、鎮財政合計按照企業實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資助,每年補貼利息總額最高75萬元,連續補貼2年。

根據指南,申請企業必須是兼併重組主體方企業;兼併重組項目交易額1000萬元及以上;按照市場原則通過股權或資產收購等方式以實現對收購對象的控制等。

對試點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對協同倍增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根據每年專項資金預算額度和實際申報情況,若發生超出市財政預算的情況,將根據實際按照比例計算安排。對重大兼併重組項目可按照“一事一議 ”的方式,實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

企業提供虛假信息套取個人資助或者對個人資助資金進行截留、挪用的,將取消企業所有“倍增計劃”的相關扶持;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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