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取消中資銀行和資管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本報記者 王小霞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決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對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作單獨規定,中外資適用統一的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辦法。

取消《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刪去上述3部許可辦法相關條款中關於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箇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作為戰略投資者向單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投資上述機構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的規定。

明確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按照中外資同等對待的原則,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為中外資入股銀行業創造公平、公開、透明的規則體系,保持監管規則和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決定》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是黨的十九大確定的我國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重要內容,而放寬金融業外資准入是我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首要重點工作。

回顧銀行業開放歷程,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在我國銀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既通過“引資”增強了中資銀行的資本實力,又通過“引智”提升了中資銀行的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提振了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業整體的信心。

上述發言人說,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從國際環境看,中國經濟全球化發展和中資機構“走出去”對我國銀行業機構開放、業務開放和市場開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資管理制度,建立內外一致、公開透明的金融市場規則的任務更加迫切。從國內形勢看,中國經濟當前正處於轉型升級的關鍵期,實體經濟發展需要強有力的金融支持,需要更好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水平。

在我國銀行業穩健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銀行業監管體系也不斷完善,監管能力不斷提升,監管手段不斷豐富,國際金融規則制定的話語權也逐漸增強,具備了有效防範開放風險的能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實施的金融穩定評估(FSAP)和《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評估(BCP),對我銀行業監管水平給予了高度評價。我國銀行業已具備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積極有利條件。

2017年我國對外宣佈取消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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