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以下3辆鲁K牌照小轿车,在经过威青高速90公里+800米处时都超速行驶,行驶时速超过规定时速10%不足20%,依法记3分,罚款200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威海高速交警 的文章 關鍵字: 轿车 时速 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