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8萬元成交卻不付款,湘潭縣法院:10萬元保證金,沒收!

350.8万元成交却不付款,湘潭县法院:10万元保证金,没收!

350.8万元成交却不付款,湘潭县法院:10万元保证金,没收!
350.8万元成交却不付款,湘潭县法院:10万元保证金,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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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標的物即廠房內車輛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辦公設備在淘寶網上進行司法拍賣,拍賣開始後,該標的物以 58萬元起拍,最後以 350.8萬元成交。成交之後,買受人何某“悔拍”,逾期未支付拍賣款,法院依照競拍規則,將何某交納的

10萬元保證金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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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因需要償還債務,湖南一公司廠房內的車輛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辦公設備等資產需掛網拍賣。該批資產評估價 81.463 萬元,起拍價 58 萬元,拍賣過程中一共 16 人出價,共出價 482 次。最後,何某以 350.8 萬元拍得。其中,競拍保證金 10 萬元何某已匯至法院賬戶,餘款根據拍賣公告應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前繳納至法院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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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買受人何某經法院催繳後仍未繳納餘款,使得此次拍賣目的一直未能實現,法院只能將該標的物進行重新拍賣。

法院認為

湘潭縣法院在開拍前對此次拍賣活動發佈了《競買公告》及《競買須知》,其中明確提醒競買人謹慎參拍。法院認為,競買人何某的行為構成悔拍,裁定何某繳納的保證金 10 萬元不予退還

法條鏈接

《拍賣法》第39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25條規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法官提醒

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不是一般的淘寶購物,也不同於商業拍賣,切忌盲目跟拍和悔拍。

網絡司法拍賣也不同於現場拍賣。網絡司法拍賣中,所有拍賣環節均在網上進行,無傳統實體競拍拍賣師現場提醒風險及注意事項。競買人所有線上活動,看似就是動動手指的事,實則已經代表參與了司法執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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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競買人如有意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競買訴訟資產,一定要仔細閱讀《競買公告》《競買須知》《標的物介紹》等相關材料,對感興趣的訴訟資產,一定要有充分的瞭解,並進行一定的心理價位預估,再參與競買。不要一時頭腦發熱,若競拍成功又悔拍,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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