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督导工作回忆

黎广禄

回忆开县教育督导的发展,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最好的回忆,也是对改革开放精神的传承。

我是开县改革开放后的首任督学。回忆起解放前我幼年在保校(相似于今天的村校)读书时,记忆深刻的是,学校听说县里“督学”到学校查学,学校要当宾客般迎接,对学校环境、校风、班风要进行一番整顿,特别是班额不足者,要找一些农村因家困而未上学的“放牛娃”临时到班上凑数,待督学离开学校后,才将“放牛娃”放回家,班额问题是确定一个教师的薪津多少的首要条件。

开县教育督导工作回忆

开县教育督导工作回忆

教育督导制度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学部设视学官,为五品视郎中“负责视京外学务”,京内设京师督学局,督率京师各类学校。辛亥革命后,改学部为教育部。民国政府教育部和各级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督学,这种格局一直沿袭到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教育视导员。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设视导司,地方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视导(或督学)机构,至1958年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工作重点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确立了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战略重要地位。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教育管理科学化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最早关注了教育督导工作,并作出了相应指示。此后,教育部聘请了几位巡视员,一些地方开始恢复教育视导工作。1983年,教育部部长何东昌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督学制度”的意见。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198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义务教育法》,对各地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需要加强督导检查。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制度”。同年9月,国家教委建立督导司。年底,国家教委召开有部分省、市代表参加的教育督导座谈会,形成《国家教委督导座谈会纪要》,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了重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工作。

1986年至1990年,我国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逐步建立,督导评估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渐推开,教育督导工作进入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序列。至1990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以上的市(地、州)、60%以上的县(区)建立教育督导机构,初步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导队伍。制订了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法规制度,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制定了《关于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纲要》,开展多方面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小学教育工作开展了五项督导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督导制度的建设。

开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同样历史悠久。清末的教育行政机构,县设儒学署,俗称“学老师衙门”,掌管文庙春秋二季的祭祀,训导所属生员(秀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儒学署改为学务局即劝学所,分别设督学或视学,管理全县学务,重点在推行新学。民国成立后仍设劝学所,主要负责人仍称视学,管理全县学务,重点在推行新学。民国十四年(1925年)县教育局成立,设局长1人,下设视学2人,全县8个行政区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后设4个行政区,每个区设督学1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教育科设科长1人,全县设8个督学区,每个区设督导员1人(其中4个区由县政府指导员兼任),分区统管行政、教育的督导工作,掌管乡、保校校长的任免考核权。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县教育局编制17人,设局长1人,科长3人,督学1人,视导员6人,科员、人事管理员、会计员各1人。

开县教育督导工作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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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解放后,设视导一职。1960年至1966年县文教科改设局后,编制为7人,除正、副局长外,由1人管理中小教工作,1人管理文化工作,5人组成视导组,巡视各校,检查指导工作。“文革”期间视导工作停止。四川省教委1987年开始组建教育督导机构,翌年8月印发《关于聘请聘任督学的暂行办法》,同年省教委督导室建立。1992年开始筹建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以先抽后调的方式将我从汉丰中学调到督导室工作。开编发[1992]8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立“开县教育督导室”,核定编制6人,其中专职副主任1人、督学4人、干事1人。开府发[1995]22号文件,任命县教育局局长刘捷为教育督导室主任,我任督导室专职督学。后县教育局曾宣布我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可在局内各股室聘请兼职督学20人,在乡镇教办聘请15名督导员。整个督导工作在各方配合下开展工作,虽只一名专职督学,但教育督导工作开展顺利,在验收“扫盲”、“普六”、“普九”等工作上做出了出色成绩。1992年至1996年间,督导室对全县55个乡镇,在“普六”的基础上,进行 “普九”验收了23个乡镇,累计人口覆盖面达59.2%,超过了市政府规定我县1996年“普九”乡镇累计20个、累计人口覆盖率达56%。1996年已验收的14个乡镇“六率”指标达到:入学率97.6%,三残儿童入学率76%,辍学率2.4%,完成率86.7%,毕业率97.8%,文盲率0.86%。开县被评为全国扫除文盲先进县。1996年教育督导工作荣获万县市二等奖。

1998年,“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牌成立。如今机构健全,编制配齐,办公条件大大改善,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化、人员力量加强、班子齐心协力,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从数字看开县教育,1991年推进“两基”工作以来,实现了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2006年为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818所,累计投入资金2.3亿元,新征地79.13公顷,新增校舍43.08万平方米,在校学生规模由1998年的23万增加到2006年的近30万人。全县7~12周岁适龄儿童总人数17.2万人,入学率达99.71%。13~15周岁正常少年净入学率达97.45%,比1998年提高0.47%。15周岁少年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9.07%,比1998年提高0.47%,文盲率0.05%。17周岁少年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98.5%,比1998年提高10.6%。2006年全县小学毕业率为100%,初中毕业率达98.5%。全县小学辍学率为0.03%,比1998年降低0.2%。初中辍学率为2.08%,比1998年降低0.27%。全县94.57万青壮年中,非文盲率已达99.32%,比1998年提高0.95%。1998年,开县“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表彰为“全国扫盲先进县”。2000年,被市政府评为“扫除文盲工作先进县”;翌年,被市政府评为“两基”工作先进县。2002年,荣获教育部“中华扫盲奖”。

在短暂几年的教育督导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一是对“督学”的要求很高,除按国家规定的“督学”条件外,还应当成为“校长的校长、老师的老师”,只有坚持干一行、爱一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不断丰富督导经验,才能起到导向作用。二是始终坚持方向性、科学性、客观性、整体性、动态性、可行性、服务性7大原则进行督导评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管理、鉴定、激励、反馈和改进的功能作用。三是对基础教育的改革,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敢于创新;既要按国家要求标准化,又要科学化。四是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全面;教育督导要注重过程管理,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多办实事。五是努力构建三结合的教育机制,要抓好教育,除党政重视外,单靠学校一方也是不行的,必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网络,建立一个和谐型、友好型、学习型社区,齐心协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而共同奋斗,使我县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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