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1994年发生过什么事?

须臾9329


1994年新加坡发生了诸多大事,但吸引世人眼球当属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因在新加坡违法而受到鞭刑。

鞭刑是新加坡特有刑罚,是针对肉体的酷刑,深受国际社会的谴责,但新加坡执意保留这一体罚。

据报道,1993年以来,美国少年费伊在新加坡被指控喷涂汽车、戳破汽车轮胎、盗窃路牌等。新加坡依法一审判其监禁4个月、罚3500新币、鞭刑6下。因二审时他拒不认罪而被改判监禁8个月、罚3500新币、鞭刑12下。

消息传来,举世振动,各类媒体纷纷报道、评议。时任美国总统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新加坡作为美国的小弟弟很为难,既不能有法不依,又要顾及老美大哥的面子。于是,将鞭刑由12下改为4下,其余惩处不变。

1994年5月5日,费伊在新加坡执行了4下鞭刑,给自己留下一生难忘的记忆。

鞭刑让新加坡在1994年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也让世人了解到新加坡依法治国的执行力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老先生谈古论今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1994年新加坡发生的最大事情,就是美国18岁少年受鞭刑。

鞭刑又叫做打鞭,是新加坡的一种肉体刑罚,就是用鞭子打屁股。

现在东西方文明国家,基本都废除了肉体刑罚,但新加坡还是保留的。

新加坡司法部门认为,单纯的囚禁恐怕不能对犯人进行足够的威慑和惩罚。

因为存在很多职业罪犯,他们并不把囚禁当做什么大的惩罚,甚至以监狱为家。

而新加坡是发达国家,监狱的条件也不错,重刑犯甚至住单人间,伙食也蛮好,不需要做重体力活,也就是干干比较轻松的低技术活而已。

所以,新加坡始终没有废除肉刑。


新加坡司法部门认为,打鞭第一是可以对犯人给予肉体上的惩罚,让他记忆犹新;第二打鞭会留下疤痕,成为犯人一生难以摆脱的痕迹,让犯人心有恐惧。

大家以为打鞭仅仅是老子打儿子一样,用毛竹片抽几下?

错了,其实打鞭是非常可怕的。

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疼痛难忍。每打完一鞭,医生都要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暂停鞭刑,过3个月再继续打。

据说非常强壮的壮汉,一次也只能打四到五鞭,再打就会有危险。

打鞭的狱警,一般都是印度或者马来大汉,手臂力量非常强。

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3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新加坡鞭刑适用的罪名: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非法拥有武器罪(包括长刀、匕首)、涂鸦(包括喷涂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鞭刑是强制刑(不能减免,必须执行)。

不过鞭刑属于可选的刑罚,也就是看法官的意思。很多案子,法官可以判打鞭,也可以不打。在新加坡,一般女犯人不会被打鞭,年龄比较大或者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不会打,防止出现意外死亡。

94年的倒霉蛋是18岁的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

迈克尔.费伊和母亲住在新加坡,他的继父是1个新加坡人,后来移民美国,是联邦捷达公司董事。

迈克尔.费伊在美国就是个叛逆的顽童,经常捣一些小乱子。

根据美国法律,一般也就是对迈克尔.费伊和他的母亲进行批评加罚款而已。

话说回来,迈克尔.费伊在美国也经常惹是生非,曾经被警察局罚款2200美元,判处监禁4个月(后缓刑)。

以这个标准来看,说明迈克尔.费伊惹祸还真的不小。

到了新加坡,迈克尔.费伊就惨了。

需要说明的是,继父马科-陈早就告诉迈克尔的母亲和迈克尔本人,新加坡是有鞭刑的,不能在这里乱来。

迈克尔并不当回事,仍然我行我素

他曾经多次和狐朋狗友,前后454次故意涂鸦墙壁和汽车,还恶作剧的将路边的路牌盗窃回家。

被发现以后,迈克尔.费伊因已经超过18岁,被当做成年人进行处罚,被判处打鞭6下并监禁 4 个月的刑罚。

正常来说,新加坡既然判处了鞭刑,更改的可能性就不大。

为此,美国政府甚至总统克林顿本人多次向新加坡政府交涉,希望能够取消鞭刑,改用其他方式处罚。

克林顿总统在白宫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太过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予以重新考虑。”

自然很多美国人反对鞭打迈克尔,甚至组织了声援团。

数十名美国社会名流,纷纷写信给新加坡驻美国大使馆,要求对迈克尔进行改判;美国参议院还郑重其事地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阻止新加坡对美国人动用鞭刑。

更搞笑的是,美国民间大部分人却赞成“给这个小子一点教训”“在哪国犯法,就得受哪国法律的惩罚”。

有美国媒体进行街头民调,结果三分之二以上受访者表示费迈克尔" 该打 "。美国驻新加坡使馆也收到了美国民众 " 潮水般的信件 ",强烈支持鞭打迈克尔。

结果,迈克尔就被打了,不过不是6鞭而是4鞭。

时任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说:" 看在美国总统的面子上,减去 2 鞭,但必须执行 4 鞭。" 迈克尔被打了4鞭,据说是被狱警扶着才勉强走回牢房的。

迈克尔事后发狠说“这辈子不会忘记新加坡。”他还说“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只凭两只手就能爬到墙上去(过于疼痛)。”

事实证明,这次打鞭也许没有打错。

迈克尔·费伊回国以后,仍然到处惹事闯祸,不断被警方拘留。


萨沙


94年身为省港十大杰出青年,受邀去新加坡考察,新方非常热情的送我一个指甲刀,并细心的告诉我,这个东西可以用来修剪指甲,我当时就震精了,这么发达先进的科技,太流弊了,我随即书写了题为《引进新加坡全新卫生理念的可行性研究》的考察报告,报告获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大家一致认为全力仿制SBS-250型重型指甲刀是迫在眉睫的,力争在十五年时间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该昵称已欠费停机


你能能告诉我咱们国家1994年发生了什么?



石油人平凡的世界


1994年,美国男孩因违反新加坡法律而受到鞭刑,罚款2200美元,并被判四个月监禁。当时为维护国内秩序,鞭刑在新加坡被广泛使用,所谓鞭刑便是将男子赤裸身体绑住,然后用鞭子抽打屁股,以示惩戒作用,常于小罪使用。


历史小鉴


在25年前的今天,1994年6月9日(农历1994年5月9日),美国少年在新加坡受鞭刑


历史——学


1994年5月5日,美国青年麦克.非因肆意破坏公路交通指示牌,在20多辆汽车上涂鸦,被判鞭刑,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为其求情,仍然被执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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