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還債 毀幼苗「村棍」以身試法

錦州長安網訊

拒还债 毁幼苗“村棍”以身试法

一個屯裡的混混,借完錢後拒不償還,出借方將其告上法庭後,卻把法院判決視為兒戲,又用車將原告的12畝地幼苗軋毀,惡行到頭必有報,該男子最終落了個既賠款又獲刑的下場。

喬某是黑山縣某村的村民,是有名的混混,在南北二屯號稱“喬大姥爺”。2016年5月,喬某因家裡建房從鄰村賈某、楊某處分別借款1萬元和6千元。2018年初,在賈某、楊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將喬某訴至黑山縣人民法院。法院收案後,經審理依法判處喬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賈某、楊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面對已經生效的判決,喬某對還錢的事仍置之不理,麻木不仁。無奈之下,賈某、楊某隻好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執行人員經調查,對該案作出民事裁定書,將喬某在村裡額外承包的12畝機動地分別裁定歸賈某、楊某耕種,每人6畝,耕種期賈某為6年,楊某為4年,以抵償所欠款。法院裁定生效後,賈某、楊某分別在地裡播種了玉米。5月初,玉米破土而出,幼苗長勢喜人,賈、楊二人似乎看到了收穫的希望。然而,令他們意想不到的是,喬某對二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將其告上法庭的行為早已懷恨在心,並很快採取了報復行動。5月21日,喬某駕駛自家一輛四輪拖拉機,將12畝地玉米苗全部軋毀。經黑山縣價格鑑定中心鑑定,12畝地經濟損失為11661元。

案發後,喬某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被黑山縣公安局抓獲歸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喬某與賈某、楊某自願達成協議,由喬某一次性賠償原告方經濟損失11661元(此款已給付)。

2018年8月2日,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喬某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故意毀壞他人耕種的玉米幼苗,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依法判處喬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李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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