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崑山寶馬車主砍人反被殺一事中寶馬車主與電動車車主整個過程的心理?

1葉觀察室


寶馬車主違章在先,在非機動車道掛擦自行車主本已不對,反而訓斥自行車主,是這次爭吵乃至釀成血案的導火索。

寶馬車內攜帶80公分管制刀具,為這次血案埋伏了隱患,試想,正常遵紀守法之人何必隨車暗藏刀具,不光現在三言兩語不和即打打殺殺,還要查一下以前是不是傷過人?

自行車男自被掛蹭後即是弱者,先被斥責,特別是寶馬車男拿出刀具,被砍殺數刀,直至揀起刀具前是受害人。

分析兩人心裡變化過程,寶馬車男假如被打掉刀具後認錯服輸,不立即到車上去,或者是找另外兇器,不會出現被殺命案。自行車男被砍幾刀後,本身火冒三丈,可是看到寶馬車男如此強勢,還有再拼命的可能,直接誤傷對方,情有可原。

試想,如果自行車男不一擊致命(過失),等著寶馬車男緩過勁來,拿出別的兇器,或者是叫來幫手,肯定死殺的是自行車男。況且寶馬車男從行為裝束上來看,與黑社會無異,有錢有勢兇殘,只要不死,事後必然糾集人眾,對自行車主進行更加兇殘的傷害,勒索。





雄關漫道A


自發生此惡性案件,網絡上各種聲音起伏,有拍手稱快的,有覺得罪不至死的,有可憐電瓶車男飛來橫禍的等等。。。

也有很多人同情電瓶車男,認為其是正當防衛,包括一些法律從業者也這麼認為,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說說自己的觀點。

首先,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再看看如何定義防衛行為的,防衛行為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視頻中可以看出,行兇男拿刀去砍電瓶車男,可以肯定他就是國家現在掃黑除惡的目標人物。在行兇男行兇過程中,可能缺鈣手抖,刀掉了,被電瓶車男搶去,這個時候行兇男知道自己落下風,就想逃,實際上這個時候,電瓶車男已經擺脫了“正當防衛”定義中的生命受到威脅這一條件。電瓶車男有刀在手,角色互轉,實際上這個時候電瓶車男,已經沒有了生命威脅,行兇男也沒有對其行兇,反而,電瓶車男拿刀反過來砍行兇男,這明顯已經脫離了正當防衛的定義,明顯存在一種報復性質在裡面。雖然行兇男令人憎惡,但就算死,也該由法律判決。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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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男平時愛曬紋身,但是肚子上全是肥肉,平時鍛鍊不夠。此人其實既膽小又沒意志力,混社會不健身,只是做做樣子。他也怕,所以紋身,到處曬紋身。

他經年累月的用一種凶神惡煞的假像麻痺別人,別人要麼膽小的忍讓走開了,要麼膽大的但性格剋制的也忍讓走開了,時間一長這種假像也麻痺了他自己,覺得老子混得好,錢有了,勢有了,寶馬了有了,人人都怕他了,行為越來越囂張。

出事當晚喝了酒,又助長了他蠻橫無理的氣焰。他先搶道,移別人的電瓶車,後又罵人打人,再後又拿刀傷人,但是也是做做樣子,沒下死手。他以為還像以前一樣嚇嚇別人,別人怕他就走開了。但對方已經再三忍讓,對方性格隱忍,平時也積壓了來自各方的壓力,但是電瓶男身材高大,反應靈活,他有能力撂倒紋身男,而且紋身男喝了酒,動作笨拙。一再忍讓,直到紋身男拿出刀,他不反抗就要受傷害,為了自保,而且他的怒火已經積累到邊緣。

偏偏刀會脫手,這個機會,他不能放過,你死我活的情況下放過就是自殺,所以三兩下就撂倒了混社會的紋身男。

紋身男臨死抱著肚子哀嚎的時候,他知道自己大限已到,他一定後悔了,後悔喝酒,後悔當晚衝動,後悔混社會,後悔交錯朋友沒人幫他,後悔平時欺人太甚,也許還後悔,動手的時候就要下死手…………

總之,這個事件告訴我們,再有錢有勢更要低調,本來仇富的人就多,自己還作死,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如今社會充滿戾氣,人人都壓力大,無法排解的人做出極端的事件,太多太多了。

遇到極端人的概率太大了,自己再作死,概率增加N 倍!


根塵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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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思蒙


寶馬男:喲喲喲,快紅燈了,趕緊變個道,哎哎,這騎電動車的,xxx,別tm擋道啊!

只聽Duang的一聲!!!寶馬車逼停了電動車。

寶馬男1:臥槽,你tm是不是沒長眼,沒看見讓你往一邊滾嗎!好狗不擋道知道不知道!

寶馬女:行了,哥,彆著急了,我去把他電車搬走,咱們走吧!

寶馬女搬走了電車。

電車男卻在原地不動。

電車男:(我咋了?我TM好好走著我做錯啥了?)

寶馬男1:還不走,看啥看,還不服勁了是不是!(車上還有朋友呢,不能被看扁了啊)

噔!噔!蹬!蹬!!重要人物閃亮登場!

L哥:怎麼回事!這麼點小事還處理不好?

寶馬男1:沒事沒事,好了好了L哥,咱們可以走了!

L哥:那人怎麼還瞪我呢!媽的!欠幹是不是!

一番毆打之後。

L哥:服不服?啊?長點記性!還瞪我?

電車男:(我真想弄死你!)

L哥:你等著!

拿刀過來就砍電車哥!

電車哥:媽的,給我來真的!我躲我躲!

L哥:(這回看你怕不怕)知道誰牛逼了吧!

L哥:哎哎哎,媽的,刀掉了!(行了我刀掉了,你趕緊跑吧,給我個臺階下)

電車男:!!!好機會!

L哥:!!怎麼不跑!還給我搶呢!

電車男搶到刀砍起L哥!

L哥:!!怎麼(我錯了,不裝逼了,以後再也不裝逼了)

電車男:風水輪流轉,你給我去死吧!

L哥,卒!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給我點個關注好嗎?✌





18歲中單少女


頂我上去,看看這貨,平時估計覺得自己多厲害多有錢,當晚他估計酒喝的不少反應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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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總統官方認證


個人觀點:寶馬車主,在這個城市,還有不服我的人來,還有不給我面子的人來。你個騎破電動車的,我分分鐘鍾弄死你。你不是不信嗎?我做給你看,從車上拿刀,猶如關公下凡,可是他把自己預期的太高了,身體早已被酒色掏空。以前你打人是人家害怕你,害怕你的小弟,不敢還手。自作孽不可活。

電動車車主,我估計在寶馬男第一次下車時,就用語言威脅他,還想不想活了,我分分鐘鍾弄死你,你信嗎?我不信,你怎麼那麼牛,其實電動車主心裡還是相信有正義存在的,可當寶馬男真從車裡把砍刀拿出來時,他害怕了。整個過程中所有的一切都是電動車主下意識的自我保護行為。估計事後他也不記得具體細節了。

在當今社會,一般都是弱者受傷,關注度不高,突然出來個強者死亡的,所以關注度才高!




中庸志意


紋身男這種人,平時就是喜歡大家叫聲"龍哥",特別喜歡面子。

當和電瓶車主發生剮蹭,如果電瓶車道個歉也就過了,不過這個電瓶車主明知道是你的責任為什麼我道歉?所以並不買賬,這時紋身男從後座衝出來想為寶馬車主出頭,發現赤手空拳在電瓶車主面前並沒有什麼優勢(電瓶車主身高明顯高紋身男很多),電瓶車主雖然捱了幾下也並沒有服軟,這樣做紋身男才又跑去拿刀以為電瓶車主會跪地求饒,哪知在捱了幾刀的情況下電瓶車主也並沒有服軟,最後在抓扯時刀丟地上了,電瓶車主這時也是憤怒戰勝了理智,對紋身男進行了毀滅打擊!

這事紋身男肯定是咎由自取,電瓶車主也很難逃脫法律制裁,最終結果最有可能的就是電瓶車主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應該是防衛過當!不過我們國家法律經常會因為輿情作為導向,就很難說會給個緩刑什麼的,不過在我看來這事防衛過當是肯定的,因為電瓶車主追砍紋身男幾刀以後,紋身男已經對電瓶車主不構成任何威脅了,並且電瓶車主刀也脫手了,後又撿起來繼續追砍才導致紋身男死亡,所以這個環節不容易被忽視判緩刑的可能性就很渺茫了!

雖然我也痛恨紋身男這種平時欺行霸市為禍鄉里的混子!但是法律是無情的,電瓶車主只要不被判故意殺人就燒高香了!


心靜則六神安


寶馬紋身男的心理:我是開寶馬的,而且是混社會的,你一個開電動車的也敢擋我的道,不知天高地厚!

電動車男的心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誅之!

本應相安無事,何必鮮血淋漓!

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我就感到很唏噓,這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一次悲劇,完全是因為寶馬紋身男的自作自受,把自己送往了黃泉之路。

首先,電動車男是遵守交通規則的,屬於守法公民,他沒有任何的過錯,在寶馬車想要變道,並有人從車上下來把電動車男的電動車搬到路旁時,電動車男都是忍氣吞聲,沒有任何的過激行為,更不要說打打殺殺的,這個時候各方都相安無事,如果寶馬車這時候開走了,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

偏偏,這個時候出現了一個把自己葬送的關鍵人物,那就是寶馬紋身男,在大家已經解決事情的情況下,他卻囂張跋扈地衝向電動車男,一副“老子你也敢惹”的樣子,追打電動車男,這也就算了,電動車男並沒有和他過多計較,也是被動防禦了幾下

但是想不到寶馬紋身男還蹭鼻子上臉了,回到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屠龍寶刀”(據說紋身男叫“龍哥”,這次真是自己把自己屠了),一副“一刀在手,天下我有”的架勢,對電動車男子一頓追砍。

但是這一波騷操作維持三十秒,就被電動車男子奪刀反殺了,寶馬紋身男用生命詮釋了何為“一頓操作猛如虎,其實是個二百五”....

這本來是個小事,本來可以相安無事,又何必鮮血淋漓呢?


李欽宇


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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