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建設」梧州市蓬沖小學學校章程公示

「章程建设」梧州市蓬冲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廣西梧州市蓬衝小學學校章程

「章程建设」梧州市蓬冲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第一章 序 言

梧州市蓬衝小學始建於解放初期,1996年重建現在的磚混結構教學樓,所轄分校一個(石澗分校)。2017年8月學校本部重建,建後全校總建築面積1412平方米(其中石澗分校347平方米),共有學生181人(石澗分校65人),分為10個教學班(校本部開設學前班、一至六年級共7個教學班;分校開設一、三、五年級共3個教學班)。學生來源於10個自然村15個組,學生的入學率達100%。全校現共有教師15人,其中女教師10人。學校教師大專以上學歷14人,中師畢業1人,教師學歷100%達標。校園佔地面積約3446平方米(其中石澗分校約佔768平方米)。近年來,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穩步上升,辦學水平不斷提高。此外,學校各種管理漸趨科學,學校正抓住機遇,力創特色,深化改革,創建文明校園和高質量的標準化學校。每年新曆九月九日為學校校慶紀念日。

梧州市蓬衝小學“樂”文化

辦學口號:

蓬勃發展,蒸蒸日上;衝浪搏擊,勇攀高峰

辦學理念:

健康快樂,和諧發展

三風:

校風:明理、務實、健體、篤行

教風:樂教、嚴謹、愛生、善誘

學風:樂學、勤思、陽光、向上

校訓:

知行合一,立德樹人

辦學目標:

辦快樂教育,育陽光少年

校徽:

「章程建设」梧州市蓬冲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校歌:《朝陽晨風》

青翠山叢,柚樹梧桐,鳥鳴澗中,綠水蓬衝,勤學少年,朝陽晨風,學海無窮,春夏秋冬,光陰寸金,莫待明日,萬事成空。

小河淙淙,竹影古鐘,盈盈笑容,農家孩童,不懼攀登,寒暑雨風,勿嬉勿松,知書禮恭,強健體魄,莫負師恩,國家樑棟。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學校的辦學管理行為,依法維護學校、教職工及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全面實施依法治校,促進學校辦學的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貫徹落實好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國家教育部《小學管理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近年來管理改革成功經驗,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梧州市蓬衝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英文名:Wuzhou Pengchong PrimarySchool

第三條 學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蓬衝村蓬一組。郵編:543003

第四條辦學性質:學校是一所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公辦小學,學制為6年。

第五條招生對象和規模:入學年齡為滿6週歲,按長洲區招生方案在教育局指導下招收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六條 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為了一切學生。

第七條 學校辦學思想:健康快樂,和諧發展。以教師發展促進學生髮展,以師生髮展促進學校發展;學校是活的教科書,學校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學校是社會教育的起點。逐步把我校建設成為安全、健康、和諧、進步的師生成長的搖籃。

第八條 辦學目標:辦快樂教育,育陽光少年。培養全面發展,學有所長,善於交往,身心健康,敢於創新,具有中華傳統美德的現代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接受長洲區教育局管理。設校長一名、副校長一名,常設教導處、少先隊大隊部、總務等職能部門。

第十條 校長由長洲區教育局任命。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管理工作。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校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

校長的權利:

(一)學校綜合管理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教職員工擬定實施學校改革發展的近期計劃和遠景目標;代表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議規劃學校的基本建設。

2.委派管理人員管理學校教育教學、後勤保障等各條線工作,並對其實行指導和監督。

3.組織學校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規章,遵循教育客觀規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學校規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會或學代會審議通過後頒佈執行,並負責對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

(二)教育教學管理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制定實施學期、學年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指導監督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的實施。

2.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課程設置、教材選用和授課時數的規定,會同學校相關人員研究確定學校的課程設置、教材選用和授課時數。

(三)學校人事調配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

2.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建議任命學校其他管理人員。

(四)學校經費管理使用的權利:

1.主持學校管理人員起草學校年度經費的籌備方案、經費預算方案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提交教代會審議。

2.組織學校管理人員依據學校考核規章客觀地考查評估教職工的工作業績,擬出獎懲預案,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校長的義務:

(一) 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二) 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 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加強質量管理,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維護其合法權利。

(四) 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五) 接受上級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要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六) 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七) 加快校園、校舍、教育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的安全。

(八) 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十二條副校長由長洲區教育局考察後任命,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編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設置相應職數的副校長和教學、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各中層領導對各自分管工作要認真負責,中層領導均實行競爭上崗制、任期制,認真履行其崗位職責。

第十五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組織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在學校貫徹執行,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深化教育改革,積極實施素質教育。

(二)堅持黨管理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三)參與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期工作計劃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和幫助校長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學等任務。

(四)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從嚴治黨。

(五)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

(七)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統戰工作。

(八)加強黨風廉政工作。

(九)做好退離休幹部工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第十六條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主席按工會法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開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諮詢機構。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黨政領導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由校長兼任委員會主任。校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決策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學校教學、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長辦公會實行集體民主討論,校長決定的決策體制。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成員為中層以上行政領導、支部書記和工會主席。

第十九條 學校設置語、數、英三科教學科研組,由教導主任、各學科教研組長和科任教師組成,負責完成各學科的教學研討。

第二十條學校成立教職工大會,加強學校辦學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是在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具體工作。教職工代表會議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重要形式。教代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遇重大事項由校長提議可臨時召開教代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主要職權包括:

(一)制定、修改學校章程。

(二)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三) 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民主測評學校行政領導,參與對教職工的獎勵、晉升、評優或處分。

(四) 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五)評議和監督校長、副校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情況,建議校長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獎懲。

(六)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過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代表通過以後生效。

(七) 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範;財務開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四章 教職工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工作量、定責。

教師和職工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以後,由學校按照教職工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用期限,經協商一致,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校長和受聘的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依法進行管理。

按上級有關規定,對專業技術人員逐步實行評聘分開,一般按實際評的職務聘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教師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同時享有《教師法》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學校教師要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樹立高尚師德,敬業愛崗,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二十六條學校教師以 “熱愛教育、精通業務、勇於創新、師德高尚、教書育人”為努力方向,以“可教、可信、可學”為奮鬥目標。

第二十七條學校教職工應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應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二十八條學校教師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堅持正面教育,誨人不倦,不歧視、諷刺、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九條教師必須積極開展師德教育和行風建設,不斷提高其綜合思想素質,嚴禁教師參與黃、賭、毒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第三十條愛崗敬業,切實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評價學生。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和崗位責任制。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教職工必須履行合同,執行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沒有取得教師資格的,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第三十三條學校依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創造條件,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第三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研和實驗。學校對所聘用的教師,應當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1.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教職工的崗位責任意識。狠抓課堂教學,把課堂教學作為主陣地,貫徹三大教學原則:即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

2.建設學習型的團體,鼓勵終身學習,為教師的繼續教育提供各種便利。勉勵教師積極進取,做到教學基本功要紮實,教學方法要改革,教學手段要更新,教學質量要提高。

3.強化教科研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的學術品位。創建學校教科研專題“攻關組”提高學校教科研水平。

4.注重培養青年教師和發揮老教師的骨幹作用,讓他們結對幫扶,取長補短。

5.實施名師工程,有計劃地培養各級名師。

第三十五條學校定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聘用掛鉤。

第三十六條學校十分重視班主任工作,要求班主任積極開展班級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導學生,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身心健康的學生。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並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法律、法規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情況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教職工學校根據獎懲規定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三十九條學校在依法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其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對於擬作出的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在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以後決定。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條根據《義務教育法》學校招收滿六週歲兒童入學,教學班人數一般為40人左右。學制為六年,學校實行不留級制,畢業時經考試合格發給國家認可的相應學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按上級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應按城區教育局統一要求建立學生學籍卡,按學期記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情況。學生受到班級以上的獎勵應記入學籍卡。學生畢業離校後,學籍卡由學校保存備查。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建立學生成長檔案。按照規定辦理學生轉學、借讀、休學。

第四十二條學校嚴格控制學生的非正常輟學。

對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學業的困難學生,學校根據能力履行助學義務,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四十三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愛護學校教育資源,認真執行《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第四十四條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報學校批准後,可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徵求其本人及監護人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

第四十五條學生以“思想上進、文明禮貌、勤奮好學、遵紀守法、體魄健壯、身心健康”為努力方向,以“求真、求實、求索”為奮鬥目標。

第四十六條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教育法》第43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少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少先隊幹部根據隊章的要求,每一學年選舉一次,一般在新學期或新學年開始時進行。隊幹部都是由隊員競選產生。

第四十八條 學生採取填塗調查表的方式每學期進行一次對教師評教。

第四十九條學校積極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創造條件,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五十條學校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學校按照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給予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五十一條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小學管理規程》,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教學規劃完成擬定的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五十三條學校重視加強學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種能力的培養。

學校從德、智、體、美、勞方面客觀、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名次,不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學生以正面教育為主,在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的同時,不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學生。學校加強全體教職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第五十五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辦學方向,認真貫徹有關法規文件,建立好德育機構及工作網絡,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一)在各學科課程中有機滲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內容,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團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日常行為規範,做到對已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要主動與家庭、社會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級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式教育模式。

第五十六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全體師生在每週一早晨集中舉行升旗儀式,強化愛國主義教育。

第五十七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並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學校主動與學生家庭互動建立家校聯繫,運用家長學校等形式,指導、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共同管理在校學生,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九條執行國家和市考試製度,組織期中、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並按上級教育部門規定,組織好學生參加畢業考試和考查。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加強校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培養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第六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工作。原則上不隨意停課,但遇到災害性天氣,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由校長決定,一天以上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二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育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第六十三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寫作。

第六十四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佈或批准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六十五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課程標準》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嚴格按課表上課。

六十六條 對教師用書、教材和學習資料實行徵訂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六十七條 學校實行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堅持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學觀念,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六十八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語、數、英各科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後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六十九條教導處認真抓好教師備課、上課、作業批改等教學常規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十條學校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習慣。

第七十一條 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七十二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對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三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一)以理論學習制度的創新,建設開放性的教研文化。為拓展理論學習的深度和廣度,加強校際互動學習。

(二)以日常教研製度的創新,建設共享性的教研文化,強化“個體——集體——個體”三輪備課的教研機制,進一步健全專題研討制度,落實教研組長審批和教導處督導制度。

(三)藉助現代的信息技術,建立網絡化的教育教學資源庫和教師交流平臺、教師展示平臺。將課改中湧現出來的優秀課例存入“教育教學資源庫”,並建立“各科教學課件庫”,供廣大教師選用,實行教育資源共享。

第七十四條 嚴格執行長洲區教育局有關要求,學校任課老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整班補課,不得歧視後進生。

第七十五條學校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體育、衛生工作的規定,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衛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學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七十六條加強學生的健康管理,填好健康卡。嚴格執行學生檔案管理的紀律制度。

第七十七條 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建設應當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設置的教育教學活動符合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點。

第七十八條從實際出發,對校園文化進行整體規劃,及時更新,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高品味文化環境,創建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人文環境。

第七十九條校園環境佈置精細化、精緻化,講究藝術、高雅,做到時時、處處、事事育人。

第八十條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育人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牆壁無汙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痰跡,力創自治區級衛生學校。

第八十一條

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處處為學生之楷模,創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人際環境。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八十二條 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八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副校長或工會主席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各班主任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第八十四條 學校每天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定期舉行各種安全演練;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做好記錄。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第八十五條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第八十六條 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要經常和鎮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七條 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八十八條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第八十九條 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十條 學校要定期對教學樓的門窗、電線、開關插座及圍牆、廁所、學校周邊道路橋樑、各種體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整改的要立即封閉,並向上級上報。

第九十一條 加強學校安全技防建設,努力實施視頻監控等安全監控報警設備設施的建設,並確保安保設備設施的正常工作。

第九十二條學校要求校內教職工的車輛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園內擺攤設點。要積極與當地派出所聯繫,加強校門前和校園周邊的治安工作。

第八章 學校資產、財務管理

第九十三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2.4萬元,學校經費全部來源於上級財政撥款。

第九十四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九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學校可以接受社會的捐資助學。

第九十六條學校建立和完善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九十七條學校遵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結構和用途。

學校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級危房。

第九十八條學校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九十九條 學校更換校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九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關係建設

第一百條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我校學生安全意識,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特誠聘一名法制副校長和一名退休教師作為學校校外輔導員,將定期或不定期到校開展安全知識講座。

第一百零一條 建立家長委員會,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學校的工作;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一百零二條 學校建立“家校聯繫”制度,加強班級凝聚力,提升教師威信,構建教師人格魅力。家校聯繫要掌握好三個原則“真誠、及時、靈活”。

第一百零三條 積極與村委聯繫,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第一百零四條 學校周邊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潔衛生、排水通暢,便於通行;對發生在學校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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