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共讀,改之爲貴

【晨讀內容】

9.24 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導讀學者】

陳贇:華東師範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吳亞楠:南開大學哲學學院講師

【晨讀筆記】

柳慧:

【論語晨讀】第871天

孔曆二千五百六十八年夏曆丁酉年六月二十六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吳亞楠:

各位師友,早上好。今早與大家繼續一起學習《論語·子罕》第24章。

原文: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説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譯文:孔子說:“嚴肅而合乎原則的話,能夠不接受嗎?改正錯誤才可貴。順從己意的話,能夠不高興嗎?分析一下才可貴。盲目高興,不加分析;表面接受,實際不改,這種人我是沒有辦法對付他的了”。(楊伯峻)

以下以歷代註釋為主,分為四個層面,解釋此章內容:

一、字詞與概念:1,法語與巽言基本解釋:《集註》:法語者,正言之也。巽言者,婉而導之也。《論語解》:法語之言,明義而正告之也…;巽與之言,委曲而開導之也。《融堂四書管見》:法語者,有法度之語;巽與者,巽順而與之言。《石鼓論語答問》:…葢戇諌直諌者皆所謂法語,而諷諌降諌譎諌者皆所謂巽與之言也。

具體舉例《集註》:楊氏曰:法言,若孟子論行王政之類是也;巽言,若其論好貨好色之類是也。《論語解》:法語之言,…如孔子對齊景公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類是已;巽與之言…如孟子告齊宣王是心足以王矣之類是已。

2,繹《論語註疏》:繹,馬雲尋繹也,鄭雲陳也。《集註》:繹,尋其緒也。《論語集解義疏》:繹,尋續也。《融堂四書管見》:繹,思繹也。

二、本章主旨對於此章的理解,歷代註疏,時見分歧,大約可以歸納為四種不同的觀點:

1,認為此章針對“人君”聽言納諫而言:《左氏傳說》:知聽而不知用,人君之大患正在此。《日講四書解義》:如此凡聽言納諌,虛己以受,務求實用,勿事虛文,則講學脩德治國平天下均有裨益矣。

2,認為此章為“教學者聽言”《石鼓論語答問》:此一段教學者聽言,法人以法語之言來,吾安得不從?以巽與之言來。吾亦安有不悅?既從須是改,既悅須是繹,不然不濟事。

3,認為此章針對“人臣進言之法”:《石鼓論語答問》:…此人臣進言之法也。人臣進言之法出於此二者而已。

4,此章還可推廣其義至朋友相勸之意《石鼓論語答問》:子貢問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忠告者,法語之意,善道者,巽與之意也。

其中前兩種觀點當是更為主流的理解,二者亦可合併,即人君和學者聽言納諫中的注意要點。對此我們可以總結出意義逐漸遞進的三條內容:(1)《日講四書解義》:此一章書是孔子言,聽言者貴有受言之實也;(2)《論語解》:扵法言則當佩服躬行而改其未合者;扵巽言則當紬繹思慮而究其所以然者;(2)《論語註疏》:正義曰:此章貴行也。…疾夫形服而心不化。

三、對於相關原因的分析1,人性、人情、外物《論語全解》:人之性莫不秉彛而好徳,人之情莫不好順而惡逆。以其秉彛而好徳,故法語之言不能無從,然物或害之,患不能改,故改之為羙;以其好順而惡逆,故㢲與之言不能不恱,然不以道,患不能繹,故繹之為貴。

2,本性、物慾、志氣《四書纂疏》:輔氏曰:從法語,說巽言,秉彝之性也;從而不改者,物慾堅彊而不能屈就於理;說而不繹者;志氣昬惰而不能反求諸心耳。學之不進,德之不修,家之不齊,國之不治,皆由是基之,若此之人,雖聖人亦莫如之何也已。

四、實例與教訓1,“從而不改”的例子《論孟精義》:範曰:齊景公問政,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此法語之言也,景公知其禍而不圖之此,從而不改也;《四書纂疏》:語録曰:如漢武帝見汲黯之直,深所敬憚,至帳中可其奏,可謂從矣,然武帝內多欲而外施仁義,豈非面從?

2,“說而不繹”的例子:《論孟精義》:齊宣王欲毀明堂,孟子對曰:欲行王政則勿毀之,此巽與之言也。王曰善哉言乎,然而終不能行此,悅而不繹也,人君之患在於有過而不改,聞善而不行此。《四書纂疏》:語録曰:如孟子論好色好貨,齊王豈不恱?若不知繹,則徒知古人所謂好色,不知其能使內無怨女,外無曠夫,徒知古人所謂好貨,不知其能使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裡糧。

五、總結結合上文所述,我們可以把本章的主旨概括為:人君或者學者應當善於聽言納諫。具體來說:對待法語,從而改之;對待巽言,説而繹之。實受而力行,改過而行善。

以上是目前對此章基本理解的幾個方面。請陳贇老師再做批評指正和補充。亦請各位師友再做批評指正和補充。謝謝!

陳贇:

吳亞楠老師每次都準備得很充分。

法言,揚雄有同名著作,《孝經》“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可見法言是那種可以成為典範、法式之言。

虞書:“汝無面從”,看來面從就是表面順從,但行動上不相應,蓋口是而心非也。易革卦象傳有“小人革面”之語,大概也是說革面未必革心、洗心。

錢穆雲:本章見教在人而學在己。人縱善教,己不善學,則教者亦無如之何。

《四書大全》所引輔廣之言甚好!

以上是補充。前面各位的材料以及吳亞楠老師的講解,很是詳盡完備,我沒有更進一步的補充了。《論語》的很多內容,重在實行。

吳亞楠:

“《論語》的很多內容,重在實行。”[強]

張楠:

這章比較接地氣也很實用啊

這種接地氣的章節更應該注重踐行謝謝老師的導讀[奮鬥]

劉國慶:

謝謝各位老師導讀,[玫瑰][玫瑰]我說幾句個人看法,敬請各位師友指正[抱拳][抱拳]

本章孔子的話,有三層意思。我們可以分割為: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第一層意思中的“法”,孔安國解釋為“正道”,朱熹解釋為“正言”,這兩種解釋的差異,在於孔安國說的“正”,是指表達的內容,即是說正確的話;而朱熹的“正言”,是相對於“婉言”來說的,是指說話不繞彎子,類似於常說的“不假辭色”。但從語義上說,“法語之言”是能夠“從”的,因而必定是其內容或者說“正道”已經被直接地表達出來。這“正道”就是相對於過錯來說的,就是改正錯誤的方法。

第二層意思中的“巽與”,《論語集解》引馬融的說法是“馬曰:“巽,恭也。謂恭孫謹敬之言,聞之無不説者,能尋繹行之乃為貴也。””而朱熹解讀為“巽言者,婉而道之也”,即是制委婉的、即拐彎抹角的表達方式。馬融的“恭孫謹敬”,並不一定是“婉而道之”,也完全可能是義正貌恭。但孔子後邊說對“巽與之言”還要思考,“繹之為貴”,可見“巽與之言”沒有直截了當地把意思表達出來,朱熹解釋為“婉而道之”是正確的。第三層的意思,是說一個人如果對於委婉的批評聽不出來,對於正面的批評接受卻不從行動上改正,孔子也拿這樣的人沒有辦法了,換句話說,道德勸說的作用也就到頭了。從法語之言與巽與之言相對來看,“法語之言”也應該指的是表達方式,而不是表達的內容,即是指直截了當,不繞彎子。朱熹《論語集註》中解釋說“繹,尋其緒也。法言人之敬憚,故必從,然不改,則面從而已。巽言無所乖忤,故必説,然不繹,則又不知其微意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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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習資料:

【論語註疏】

9.24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孔曰:「人有過,以正道告之,口無不順從之,能必自改之,乃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馬曰:「巽,恭也。謂恭孫謹敬之言,聞之無不說者,能尋繹行之,乃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疏】「子曰」至「已矣」。[表情]正義曰:此章貴行也。「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者,謂人有過,以禮法正道之言告語之,當時口無不順從之者。口雖服從,未足可貴,能必自改之,乃為貴耳。「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者,巽,恭也;繹,尋繹也。謂以恭孫謹敬之言教與之,當時聞之,無不喜說者。雖聞之喜說,未足可貴,必能尋繹其言行之,乃為貴也。「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者,謂口雖說從,而行不尋繹追改,疾夫形服而心不化,故云末如之何,猶言不可奈何也。

【論語集註】

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法語者,正言之也。巽言者,婉而導之也。繹,尋其緒也。法言人所敬憚,故必從;然不改,則面從而已。巽言無所乖忤,故必說;然不繹,則又不足以知其微意之所在也。楊氏曰:「法言,若孟子論行王政之類是也。巽言,若其論好貨好色之類是也。語之而未達,拒之而不受,猶之可也。其或喻焉,則尚庶幾其能改繹矣。從且說矣,而不改繹焉,則是終不改繹也已,雖聖人其如之何哉?」

【論語正義】

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孔曰:“人有過,以正道告之,口無不順從之,能必自改之,乃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馬曰:“巽,恭也。謂恭孫謹敬之言,聞之無不說者,能尋繹行之,乃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o正義曰:《釋文》:“語,於據反。”謂告語之也。《方言》:“悛,懌,改也。自山而東或曰懌。”郭注引“懌之為貴”。《廣雅釋詁》:“繹、懌,古多通用。”《詩板》《泮水》《那》,《釋文》並雲:“繹本作懌”,《頍弁釋文》“懌本作繹”可證也。郭注《方言》引此文,是訓懌為改,與馬注異,亦得通也。“法語之言”,“巽與之言”,言者祇此二術。故說而不繹,從而不改,雖聖人亦無如之何矣。《淮南子原道訓》:“故聽善言便計,雖愚者知說之。稱至德高行,雖不肖知慕之。說之者眾,而用之者鮮;慕之者多,而行之者寡。所以然者何也?不能反諸性也。” o注:“人有”至“為貴”。 [表情]正義曰:“法”者,“滬”之借字。《說文》:“滬,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引申為典則銓度之稱,故此注“法”為正道也。用正道告之,人畏義而服,故口不能不順從。 o注:“巽恭”至“為貴”。 o正義曰:《易 巽象傳》:“順風以巽也。”虞注:“巽,外跡相卑下也。”是巽有恭義。人有過,我以恭隙謹敬與之言,人感我柔順,不能不說也。《說文》:“尋,繹理也。繹,抽絲也。”《方言》:“繹,理也。”絲曰繹之,是“尋繹”謂抽引其理也。既尋繹之,則能行之可知。注義自為引伸也。鄭注云:“繹,陳也。”此本《爾雅釋詁》,其義未詳。

【論語譯註】

9.24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譯文】孔子說:“嚴肅而合乎原則的話,能夠不接受嗎?改正錯誤才可貴。順從己意的話,能夠不高興嗎?分析一下才可貴。盲目高興,不加分析;表面接受,實際不改,這種人我是沒有辦法對付他的了。”

《論語》共讀,改之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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