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三次”、“零点行动”、“逢周末必查”、“三地联动”、“回马枪”……为了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和谐,尽可能减少、遏制涉酒事故的发生,东莞交警部门可谓是全天候全方位的在查酒驾。但,仍有部分的驾驶人,他们交通安全观意识淡薄,罔顾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这些涉酒驾驶的驾驶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今年上半年,东莞交警部门共查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5427宗,其中1307名醉驾司机、4120名酒驾司机被查。
在查处酒驾行动现场
总能听到一些被查的涉酒驾驶的司机各种辩解
我觉得自己没醉
我觉得自己能开好车
我就很短一段路
我觉得……
那酒驾的危害到底有哪些呢?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三)视觉模糊。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大部分涉酒驾驶的驾驶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然而,还是存在部分的驾驶员却是名副其实的“法盲”,他们不知道醉酒驾驶触犯的是《刑法》,所带来的将是刑事责任,他们甚至不知道因为醉酒驾驶要被判拘役,以为只是简单的行政拘留。
那酒后、醉酒驾驶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将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五、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既然是刑事犯罪,那就是当事人永远不能撤销的档案。有些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虽是万般后悔,却还是“大义凛然”的表示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但这些因为一个人醉驾驾驶所带来的后续的影响,是一句话就能担责的吗?
醉酒驾驶还会有哪些后续影响呢?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凡经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人员:
1、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3、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4、不得入伍;
5、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6、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7、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被判处拘役);
8、面临经济惩罚(被判处罚金);
9、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10、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12、公务员醉驾可开除。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13、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
14、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
15、刑事犯罪案底会跟公民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子女成年后在考取党、政、军、国企等单位时会因政审不合格,不被录取。
看一看,预防事故;
学一学,减少违法;
用一用,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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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交警)
(东莞厚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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