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背後捅刀《明星之子》,毛不易賠了!

別拿錢在李志面前裝逼。李志又開撕了,這次是《明日之子》。(7月3日)一大早,音樂人李志在微博上髮長文怒斥《明日之子》第二季,在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他還表示會訴至法庭。他寫道:“7月1日一個叫“文靜”的人發來郵件,表達了兩點意思:剛剛找到我們的聯繫方式,沒法提前得到授權;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對於《明日之子》,李志表達了三點看法:賠償300萬。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法庭見。不接受其他建議。字裡行間透露著李志的強硬與氣憤——“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他表示,自己未和經紀人及律師商量,擅自寫了這條微博。大約在9:30,他又發了一條補充信息:剛剛同事和我說,接到郵件後我方一直在和“文靜”溝通,並達成了某些協議,同事認為我突然的自我讓大家的工作很被動。對此我的回答是,不管了,按我的最新指示走!李志並不接受“私了”,於是,出品方之一的哇唧唧哇 發表了聲明,表示“拒絕惡意捆綁、嫁接事實”。哇唧唧哇的回應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李志連發微博怒懟 哇唧唧哇 和騰訊視頻明日之子。他還特別指出:進行翻唱的歌曲毛不易或邱虹凱並無責任,處理版權問題的責任方在於演出主辦方或節目製作公司。 維權鬥士的維權之路《明日之子》侵權音樂個體戶李志,此事的源頭還要追溯到今年1月。1月20日,毛不易在“明日之子”的巡迴演唱會上翻唱了李志原創的《關於鄭州的記憶》。1月23日,李志在微博發聲:“毛不易老師的喜愛心領了。也鄭重提示下,在商業演出中改編翻唱是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本團隊從未就翻唱事宜被毛不易或團隊或演出主辦聯繫過。經紀人正在尋求律師意見,希望有個合理的解釋。”毛不易在隨後的回應中表達了歉意:“謝謝老師,已經立即處理,這件事我會全程本人監督,不會讓任何音樂人的利益受損。”1月的侵權還沒有“說法”,《明日之子》卻再一次“試探”了李志,也就是這次的李志維權——6月28日,節目開播之初,邱虹凱翻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李志團隊 叄叄肆 於6月30日在微博回應:“未授權”。實際上,這不是李志第一次維權。李志在此次的博文中提到:除了大家知道的對酷狗、酷我兩家齷齪公司的勝訴之外,上半年還勝訴了浙江衛視,更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在過去的8年中,他撕遍了大半個音樂圈。李志第一個撕的是蝦米。2010年,李志建立了個人網站,歌迷可以付費購買自己的專輯。在盜版時代,李志的做法顯然沒有市場。但他卻發現,蝦米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售賣他的歌曲。李志嘗試與蝦米溝通,無果。他聯合了一批獨立音樂人,如張佺、張瑋瑋、郭龍、小河、周雲蓬等等,共同發表了一封公開信,與侵權“死磕”。聯合公告,這份聯合公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不堪輿論壓力,蝦米公開致歉並下架了侵權音樂。李志的合夥人遲斌曾就此事件回憶道:“在2010年,哪家網站上放獨立音樂人的音樂還會徵求同意?放你上去就給你面子了。幫你傳播你還想怎麼樣?”李志的做法也遭到了非議,不少陰謀論者懷疑他的維權動機。但李志並不在意,而只是漫長維權之路的開始。2012年~2016年期間,李志多次“手撕”酷我音樂,因酷我音樂上架並提供了免費播放和下載,李志要求刪除未授權的音樂作品,但遭到酷我的拒絕。糾纏一番後,酷我提出調解,但被李志拒絕。酷我音樂侵權過程此事終於在2017年12月有了“說法”——海淀法院判決:酷我發致歉聲明;賠償李志19萬人民幣。李志有個綽號,“維權大拿”。除了蝦米、酷我等音樂平臺,他甚至還撕過農夫山泉。2016年6月,李志發微博稱:農夫山泉二十週年廣告片配樂的前30秒和《山陰路的夏天》幾乎一模一樣。隨後,農夫山泉回應:“感謝版權方第一時間指出我公司及我方廣告公司工作中的錯誤;我們明天將第一時間根據版權方要求支付10萬元版權費用;農夫山泉歷來尊重知識產權,尊重藝術創作。”2017年3月,李志向《吐槽大會》發起攻擊:節目用自己的作品做背景音樂卻未獲得其授權。隨後,《吐槽大會》的總撰稿人、吐槽團成員李誕(蛋蛋)態度誠懇地認了錯:“我們錯了,我們解決,催律師了。” 在翻唱類綜藝節目大行其道的當下,李志維權只是整個行業的縮影。5月,徐靜蕾在節目上翻唱了老狼的《戀戀風塵》,引發了諸如“想和老徐談倆愛”的好評,但也惹來了麻煩。5月13日,高曉松在微博上怒斥主辦方:“未向版權方申請任何授權,就這麼堂而皇之播出了。甚至連詞曲作者署名都沒有。侵犯了版權方和作者多項權利。多說一句,節目翻唱歐美歌曲時千萬別再這麼傲慢,人家打貿易戰的一大理由就是咱們不尊重版權。難道咱們要以這種方式‘奉陪到底’嗎?”《跨界歌王》在5月14日發致歉信同期,吳秀波在《跨界歌王》中翻唱了劉昊霖的《兒時》,並且上架到音樂平臺,且需要付費收聽。節目播出後立馬引來了原唱劉昊霖的不滿,他發文斥責:未接受到任何通知,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就錄製和播出,希望節目組可以給予原作者應有的尊重。李志於今早發佈的長文“翻車”的還有《歌手》——前有迪瑪希未經許可演唱Vitas的《歌劇2》;後有張傑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改編演唱了《默》。

碰到李志,只能自認倒黴,李志在今早的博文中提到,音樂人樹子的歌曲也遭遇《明日之子》侵權,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他說的那句“多數侵權方接選擇息事寧人”道出了行業真相。侵權之事屢見不鮮,李志的維權照出了音樂圈的尷尬現實:如果音樂人知名度不高或默不作聲,平臺就會胡作非為。如果碰到像李志這樣的維權鬥士,解決過程無非是:先試試私了;私了無果就道歉;最後鬧到法院的話只能“賠不是+賠錢”。至今,李志從未敗訴過。從蝦米、酷我、酷狗,到夢象音樂節,甚至是演出票黃牛,李志抵抗一切侵權行為。但他的偏執和較真並不被所有人理解。《明日之子》事件引發了粉絲們的不滿——“李志應該感謝毛不易,而且李志揪著問題不放是‘小心眼’。”

李志在今天的博文中提到了自己的無奈:有一次在杭州和某業內朋友聊天,他說“最煩你們這種只會要1塊錢精神損失費的死文藝青年”。雖然當時面子上掛不住,但是想了一段時間,我覺得他說的很對:我們害怕被輿論說是為了錢去維權,從而忘了維權本身是對的,忘了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就是因為我們總是隻要1塊錢,所以不良企業在侵權方面幾乎沒有成本。對於多數商人來說,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甚至罰到企業破產,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遲斌曾表示:“我們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跟某一家公司或某一個產品死磕,我們需要業內重視音樂人的付出,並且在想盡所有的辦法創造一個模式,一個獨立音樂人靠音樂也能生存的模式。”其實在手撕蝦米四年後,李志帶著新專輯《1701》迴歸了蝦米。對於維權,李志的態度始終如一——“沒有所謂的江湖恩怨,只有對和不對”。這不叫撕逼,這叫維權 二者性質不同的呀。前者多是為了個人利益(不一定是合法利益)而且很多時候並沒有法律保障,後者是實打實的有法律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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