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是真的嗎?

自六月下旬開始,網上盛傳一個讓廣大被拆遷人頗有些緊張的消息:多家媒體報道,國開行相關領導在海通證券舉行的一場電話會議中提及,國開行總行已開始收回棚改項目合同簽訂審批權,同時,此後棚改拆遷貨幣安置比例將受到一定限制。

緊接著,6月27日,國開行官網緊急發佈《澄清聲明》,指出“有媒體稱所謂“國開行相關領導”在海通證券電話會議中就棚改融資相關問題發表了言論。經核實,國家開發銀行從未授權任何人員參加該電話會議並代表開發銀行發表言論,有關言論不代表國家開發銀行。”

作為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銀行,媒體口中的“國開行”表態無疑帶來了一場地震,即使是有國開行的及時澄清,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的消息還是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虛虛實實的消息不斷被傳播發酵,一時間多地相繼“響應”。

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是真的嗎?

馬鞍山政府官網隨即於6月28日發佈新的政策信息《馬鞍山將嚴控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強調國務院政府報告中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並由此提出要從嚴控制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儘可能地給棚改居民安排實物住房,擴大實物住房安置比例,減少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

“國開行表態”的消息是假的,但地方政策卻是實實在在的。很多被拆遷人在看到相關消息後向京尚拆遷律師諮詢,是不是以後棚改拆遷就職能拿回遷房不能選貨幣補償了?

對於新政策發佈前後被拆遷人接受補償安置的方式的問題,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為大家做個詳細的講解。

不管政策如何變動,選擇權是法律賦予被拆遷人的。

很多被拆遷人疑惑,拆遷方總說“政策要求不能違背”,那麼到底是政策大還是法律大?簡單來說,政策是國家和地方政府根據社會形勢,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在現行法律規制下制定出的相對更有時效性的規定措施。也就是說,政策是不能與現行法律相違背的。換句話說,法律是大於政策的。

在以上所知前提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綜上足以明確,只要法律未發生修改變動,無論政策如何變化,被拆遷人都依法享有自主選擇接收補償安置的方式的權利。

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是真的嗎?

當然,當政策向去貨幣化安置方式傾斜時,政府可能對接受政策引導、選擇實物房屋安置方式的被拆遷人給與適當的鼓勵或獎勵措施。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是否應該接受政策引導。

關於拆遷補償安置該選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的問題,京尚拆遷律師稍早曾經為大家做過分析。在情況略有變動,即政府鼓勵、引導被拆遷人選擇某一確定的補償方式的情況下,被拆遷人需要考慮的因素就更多。

京尚拆遷律師曾分析過,貨幣補償方式更靈活更高效,正常情況下,拆遷方在拆除房屋前就應該依法履行了貨幣補償款的給付義務。但貨幣補償也並非毫無缺陷,如果被拆遷人本身只有被拆遷房屋一套住房,那麼就要考慮貨幣補償是否足以購置新的房屋的問題。

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是真的嗎?

而產權調換方式,即安置房(或回遷房)看起來似乎是能夠“穩得”新房,但實際上風險較貨幣安置也更大。是否能如期回遷,回遷房的位置、質量、產權問題乃至會不會遭遇開發商潛逃留下“爛尾房”,都是被拆遷人在選擇該種補償方式時需要謹慎考慮的。

綜合政府的引導政策,如向產權調換方式傾斜時,是否進行異地現房安置等條件,被拆遷人可以考慮選擇何種補償方式相對更實在、穩妥。

總的來說,雖然此次“國開行宣佈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的消息是虛驚一場,但隨著“房住不炒”的進一步推進,以及部分地區如馬鞍山推出的新政策顯示,地方在棚改拆遷補償安置方式方面會有一定的傾斜。

但無論政策如何變動,被拆遷人都依法享有自己的選擇權利。即使被拆遷人不接受政策引導選擇了貨幣安置方式,拆遷房也應當依法尊重被拆遷人的權利和選擇,依法給予被拆遷人公平合理的補償。

如果有被拆遷人有其他更多拆遷法律疑問,或遭遇拆遷侵權急需維權的,可以留言或致電京尚拆遷律師溝通諮詢。

棚改拆遷補償“去貨幣化”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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