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沒有「二世而亡」真是因爲漢高祖施行了「休養生息」政策嗎?

由於過往“成功學”邏輯下的漢初敘事過於深入人心,“休養生息”的故事甚至上溯到了漢興之初,將“田租十五稅一”置於劉邦時代

,根據就是《漢書·惠帝紀》中的記載:

減田租,復十五稅一。

這是漢惠帝繼位時施行的一條“善政”,一般的看法認為,既然用了“復”字,則之前一定施行過該稅率,也只能是漢高祖時代的舊例,並以《漢書·食貨志》中的記載為佐證:

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漕轉關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孝惠、高後之間,衣食滋殖。

不過很有意思的是,《史記·平準書》也有類似的表述:

漢朝沒有“二世而亡”真是因為漢高祖施行了“休養生息”政策嗎?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加粗段落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原文,主語卻變了,《漢書》中是漢高祖,《史記》中則是孝惠、高後,在這個問題上,《史記》文字在前,相同表述的指代對象,自當以《史記》為準。

哪怕是退一萬步講,高祖時代確實曾經施行過“十五稅一”的田租,漢惠帝時的“復”,也說明這個政策並沒有一直堅持,而是又調高了,真正開始施行這個“薄賦”的,還是漢惠帝。

毫無疑問的是,“十五稅一”相對於簡牘所見的秦朝田租(見本文附錄)明顯減少,但漢高祖時代實際施行的“十稅一”還要超過秦朝統一後的“十二稅一”。這都從側面證明了,所謂漢高祖時代開始“休養生息政策”是不恰當的,更是司馬遷這個漢初人不樂意給劉邦臉上貼金的根由所在,反倒是班固這個200年後的東漢人更樂於傳播從漢武帝時代開始塑造的“儒家化”的“湯武革命”故事,並虛化政治不正確的“惠帝、高後時代”。

但是,歷史的事實是,漢王朝初年的統治邏輯,並不是“儒家化”的,哪怕是在“十五稅一”同篇的詔書中,漢惠帝一樣強調了他作為“一部分人的皇帝”的態度:

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這條明確規定以戶為單位,只需承擔軍賦,其他一切稅收全部免除的詔令,不但涉及了六百石以上的現任官吏家庭,甚至上延到了高級“故吏”,包括將軍、都尉、二千石,之所以在詔書上特別提出,即之前的法律中並沒有對應的規定。

張家山漢簡《戶律》中類似的規定是:

卿以上所自田戶田,不租,不出頃芻稾

租即田租,頃芻稾,即按田畝徵收的田芻、田稾,三者都是土地稅,不出,就意味著卿以上爵位者全部免徵土地稅,實際上與上面詔令中的優免是一致的。

漢朝沒有“二世而亡”真是因為漢高祖施行了“休養生息”政策嗎?

所謂軍賦,在《史記》、《漢書》中僅此一處,如果是班固刻意取其古意,那麼先秦軍賦應該包括軍役、治兵器車馬的賦稅。

前者不論,後者,《漢書·高帝紀》記載:

(漢四年)八月,初為算賦。

這個算賦,顏師古註釋《漢書》這樣解釋:

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也就是說,算賦或稱算錢這種人頭稅不可免,另外一種郡、國皆收的人頭稅“獻費”,能不能免,就在兩可之間。

不過無論如何,漢惠帝的善政在“普惠於民”的同時,也紮紮實實地照顧了一部分“老兄弟”,或者說“退休老幹部”。

有學者認為,秦人重爵,所以漢惠帝在詔書中對於“官吏”的優免應該早已有之,其實恰恰相反,《戶律》中所見的基於“爵位”登基的優免,或許確實早已有之,但對於六百石以上官及“故吏二千石”以上的優免,則未必如之,否則何必新頒詔確認?

而這份詔書中的區別對待的標準,恰恰說明了,到了漢惠帝登基天下大定的時刻,曾經跟隨劉邦的低級軍吏在用爵位和復免酬功之後,已經迅速被扒拉到了“被統治者”的秩序之中,仍需要另眼相看的,只剩下高級將吏了。

到了呂后臨終賜金,也秉承了重秩祿官吏,輕二十等爵的邏輯:

漢朝沒有“二世而亡”真是因為漢高祖施行了“休養生息”政策嗎?

(高後七年七月)辛巳,高後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賜金。

總結一下,從惠帝繼位拋出這個“十五稅一”田租的“善”政,主要是比他爸爸要“善”的政策之後,一直到漢文帝二年九月詔:

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這中間隔了多久,17年時間,“休養生息”的大漢王朝才拿出了更新的“善政”,由田租的“十五稅一”減免了一半,注意,是“今年”,也就是當年為“三十稅一”。

再下一次的“今年”,則是10年後:

(文帝十二年)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於今,而野不加闢。歲一不登,民有飢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

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又過了1年,漢文帝才“玩兒了一把大的”,廢除田租:

(文帝十三年)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

非常有趣的是,司馬遷在《史記》中僅僅照錄了最後這一次,前兩次“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在《孝文本紀》沒記,怕也是對這種實質價值有限的“秀”缺少興趣,而只對這種真正的改制給予足夠的重視。

而這個政策,才配得上“休養生息”四個字,但是,它的施行,距離漢定天下已有28年,妥妥的一代人,按照惠帝強制結婚的詔令,已經是兩代人的時光。

可以說,以秦朝為例子,最危險的“二代而亡”的時期早已在惠帝、呂后的手中平安渡過,文帝的種種舉措,和之前其實是兩個代際,而非什麼一以貫之的“漢初休養生息時代”,至於將漢朝擺脫“二世而亡”命運的原因歸結於“休養生息”更是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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