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南京拟立法明确“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

精神日本人,简称“精日”,另称“日杂”,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并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其表现为迷恋二战日军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照留念、诋毁抗日英雄等做出将自己对别国的兴趣建立在对自身国家和民族的亵渎和侮辱上的行为,有时还会带有明显的狂热的二战日本军国主义的特征。

这些年层出不穷的“精日”分子,他们的行为让广大网友深恶痛绝,认为他们不配为中国人。另一方面,对这些“精日”分子的惩罚措施不到位,导致很多“精日”有恃无恐的在网上叫嚣。比如竟骂中国人恶臭你支的洁洁良。被网友指责之后,更是变本加厉,什么“傻逼国人”、“恶臭国人”、“低智商粉红”等等侮辱人的粗口是张嘴就来。并且,她还十分嚣张的“拒绝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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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后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洁洁良的微博账号已注销,厦门大学也发表声明宣布对洁洁良进行调查处理。之后没有任何能让她长教训的惩罚。

还有那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恶劣。

最终结果也只是,其中三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上海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两人因未成年、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被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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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网友微博曝光,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网友们纷纷对这两名男子的行为进行谴责。最终警方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更有极端的,微信名为“圣诞老人”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南京警方在安徽安庆、池州和江苏省扬州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显然,刑事拘留并不能让他们的思想得到改变,只是稍微收敛了一些。等他们被拘留出来估计也是有恃无恐。对这种结果大家都是很不满意。迫切希望出来正规法律来约束这些行为,让这些人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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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这部千呼万唤受到万众期待的法律让很多人拍手称赞。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否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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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更振奋人心的消息发出,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简称 " 草案 ")提请审议。

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 " 精日 " 行为,明确 " 精日 " 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这表明了国家绝不容忍“精日”分子,打击“精日”行为。严肃处理美化侵略、伤害民族感情等这些跳梁小丑。民族尊严决不可随意践踏!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将被严惩不贷!

正如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所说:所谓“精日分子”就是“中国人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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