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 核心考點之二 絕祕版*****

民用類建築(住宅和公共建築)的建築防火核心考點系列 (三哥親情奉獻)

【知識點5】

1)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設置在單層建築內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築的首層內時,不應大於1 萬m²。(4)

②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於2000m²3)總建築面積大於2 萬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 萬m²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採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乙)等方式進行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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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2m 的實體牆或挑出寬度不小於1.0m、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防火挑簷;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牆高度不應小於0.8m。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牆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牆,多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0.50h。實體牆、防火挑簷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於相應耐火等級建築外牆的要求。

3)用於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分隔後的不同區域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於人員疏散外不得用於其他商業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的用途,其中用於疏散的淨面積不應小於169m²。

②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內應設置不少於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當連接下沉廣場的防火分區需利用下沉廣場進行疏散時,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不應小於任一防火分區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淨寬度。

③確需設置防風雨篷時,防風雨篷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佈置,開口的面積不應小於該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應小於1.0m;開口設置百葉窗時,百葉窗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窗通風口面積的60%計算。

③確需設置防風雨篷時,防風雨篷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佈置,開口的面積不應小於該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應小於1.0m;開口設置百葉窗時,百葉窗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窗通風口面積的60%計算。

4)避難走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避難走道防火隔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②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於2 個,並應設置在不同方向;當避難走道僅與一個防火分區相通且該防火分區至少有1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可設置1 個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區通向避難走道的門至該避難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60m。

③避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該避難走道的設計疏散總淨寬度。

④避難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 級。

⑤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m²,開向前室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⑥避難走道內應設置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5)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捲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 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 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

②防火捲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③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對所設置部位牆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④防火捲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牆、柱之間的空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⑤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捲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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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6】:有頂棚的步行街

這裡所說的“有頂棚的步行街”,其主要特徵為:步行街兩側均設置建築面積不大於300 ㎡的中小型零售、餐飲和娛樂等商業設施或商鋪,步行街兩端均有開放的出入口並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排煙條件。其與商業建築內中庭的主要區別在於,步行街如果沒有頂棚,則步行街兩側的建築就成為相對獨立的多座不同建築,而中庭則不能。此外,步行街兩側的建築不會因步行街上部設置了頂棚而明顯增大火災蔓延的危險,也不會導致火災煙氣在該空間內明顯積聚,因此,其防火要求有別於建築內的中庭。當步行街兩側建築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於300m,步行街內不應佈置可燃物,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每隔30m 設置DN65mm 的消火栓,並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商鋪內外均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每層迴廊均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有頂棚的步行街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宜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 的實體牆,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 的C 類防火玻璃門、窗;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 的實體牆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築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設置迴廊或挑簷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於1.2m;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迴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的開口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佈置;步行街兩側建築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牆設置並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60m。步行街兩側建築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最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7.5m;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步行街內不應佈置可燃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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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的頂棚下簷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並宜採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應每隔30m 設置DN65 的消火栓,並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迴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內外均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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