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太累乘客开车出车祸”的法律问题

“滴滴司机太累乘客开车出车祸”的法律问题

“滴滴司机太累乘客开车出车祸”的法律问题

一、简述案情

7月22日下午,庞先生和女友王女士两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去西安办事。行至半路,司机称自己太累了,要乘客开车,结果王女士驾车期间出了车祸,车上三人均受伤。

二、法律解析

上述案情中出现了三方主体,司机、乘客、滴滴平台。出了车祸,三方如何担责呢?

1、滴滴出行公司

相关案例中,滴滴公司的表述大致为:顺风车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由合乘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根据展示的信息平台达成合乘民事法律关系,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先由相关的保险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超出保险范围的合乘各方依法承担。合乘平台提供信息展示和信息匹配功能,是居间合同不是承运服务。请判决不承担责任。

小编专门下载了滴滴出行APP,并查看了《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另外,作为法律人的我,又去裁判文书网和威科先行网站查询了相关案例,对于滴滴公司的表述,法院还是很认可的,因此,按照大数据进行判断的话,滴滴出行公司应不承担责任。

2、司机、乘客

题外话,我查看了“百度风云榜 - 实时热点”,该热点排名第二,并打开了几篇文章,大多是说滴滴平台和司机有责任,但“乘客开车”主观上也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到底对不对?嗑瓜子的朋友,估计也是云里雾里的。

正话:司机即合乘提供者,乘客即合乘者,双方形成了合乘合同关系。滴滴公司作为一个科技企业,既然有《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那么司机与乘客之间会不会也存在电子合同呢?我利用百度引擎的强大,从xiaojukeji的域名下找到了《合乘协议》,该协议第二条第4款对出现安全责任,应如何担责作了具体约定:

4. 安全责任:(甲方为司机,乙方为乘客)

1) 甲方应尽合理努力和注意保证乙方在合乘过程中的安全,并承诺安全将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合乘路线送达目的地。

2) 双方约定:在合乘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3) 乙方承诺在合乘过程中,尽合理努力和注意与甲方共同保证安全。不得做出干扰甲方驾驶或其它危害安全的行为及行动。

综上,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有义务不去干扰司机的安全驾驶。结合本事件,第一,“司机太累了,让乘客去开车”违反了合同约定安全责任的第(1)项;第二,“乘客开车”,合同约定安全责任的第(3)项说的是”双方共同保证安全“。但双方明知道不是自己的车,肯定不熟悉所驾驶的车况,会降低安全系数,还逆行而上,这一点上,出了事故双方都是有责任的。

因此,小编认为滴滴出行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而司机和乘客应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自由裁量。

以上内容,为小编个人观点,供参考阅读。

数据来源于滴滴APP,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百度搜索引擎等公开渠道。其中《合乘协议》来源于如图

“滴滴司机太累乘客开车出车祸”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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