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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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

我市正在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罗定公安交警持续在城区龙园路、龙华路、宝定路、大新中路、工业路、兴华路等主干道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呼吁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交警大队在整治期间发现以下交通违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予罚款200元,记2分。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予罚款200元,记3分。

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予罚款500元。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处予罚款200元,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

五、“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予罚款200元,记12分。

六、“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予罚款1000—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七、“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予罚款1000—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八、“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予罚款5000元,记12分。

九、“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予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予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十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予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刑事拘留。

十二、各镇街(场),各单位干部职工因上述违法行为被查处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将实施通报批评制度。

十三、对上列交通违法行为外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

罗定市公安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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