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EOS翻譯」BM:代碼的意圖即法律

「IMEOS翻譯」BM:代碼的意圖即法律

「IMEOS翻譯」BM:代碼的意圖即法律

北京時間 6 月 28 日凌晨 1 點,BM 在 Medium 上發表一篇名為《The “Intent of Code” is Law》闡述了對現下 EOS 社區治理及私鑰丟失的問題的一些看法,並列出 Block.one 關於 EOS 憲法投票權的十項提議。以下中文內容由 IMEOS 貓片編譯,轉載需註明出處。BM 原文見: https://medium.com/@bytemaster/the-intent-of-code-is-law-c0e0cd318032

原文翻譯

EOS 社區開展了一個大型實驗來驗證是否可以結合密碼學智能合約、人力契約和人類糾紛解決體這三種模式的優勢, 使 EOS 成為第一個智能的李嘉圖合約式區塊鏈。

新區塊鏈和治理系統的去中心化誕生可能是混亂的,因為每個人都在試圖找出規則。 有些人希望複製現有的法律結構,有些人想要規範所有的行為方式,而其他人則希望保留 “代碼即法律”。

回顧社區啟動主網的過程,Block.one 受益匪淺。 我們已經看到,如果你賦予人們解決任意爭端的專斷權力,那麼一切都變成了爭端,因為作出的決定是任意性的。仲裁者擁有的權力越大,爭端就越惡毒、越瑣碎,結果就越難以預測。

“代碼即法律” 的承諾

“代碼即法律” 最吸引人的特性是消除了任何爭議空間。 所有合同條款均由代碼規定,並將嚴格執行(我們假設沒有審查制度)。這一模式給予了各方強有力的保證和可預測性,同時也存在缺陷:各方對代碼運行的期望與運行結果不同。

EOS 開始意識到錯誤的發生,而社區需要一個流程,以便快速確定智能合約的意圖並解決相關問題。流程無非是為了規範和快速解決問題,類似於以太坊解決 DAO 破解或比特幣解決 0.7 / 0.8 分叉。

自由形式合約的混亂

過去數千年裡我們所使用的自由形式合約,都受到過各種主觀和不可預測的強制執行。從建立簽名的正確性,到詞條的定義,再到條款的有效性等,一切都有其爭論。這使得執行它們的代價非常昂貴,也賦予了治理系統無限的權力。

李嘉圖合約

李嘉圖合約指定了自由格式條款和代碼條款。 EOS 社區目前正在討論是否以及如何執行這些自由條款。 這些條款包括要求披露出塊節點所有權以及對偽證處罰下的事實進行認證等。 其他人希望新的條款來規範內幕交易等。

客觀界限的需要

為了使 EOS 鏈上的用戶感到安全和穩當,他們需要一些來自社區保證。如果區塊鏈上的所有內容都遵守暴民規則,那麼沒有人是安全的。如果社區沒有強大的,客觀的組織原則,那麼所有事情都能被合情解釋,而整個社區治理會變得隨意且不可預測。隨後的辯論和衝突可能會導致社區分裂。

Block.one 呼籲終止所有仲裁命令,除了對代碼的意圖提出不具約束力的意見。 我們認為選出的出塊節點應該是陪審團,必須超過 2/3 + 1 的出塊節點做出決定,才能凍結違約合約和/或用不完整的合約取代依據原意的合約(由仲裁決定)。

這意味著選舉出來的出塊節點具有與以太坊在 DAO 合約漏洞中所展示的相同的權力,它只是形式化的,實際上這個權利在持有代幣的選民手中,以此來代替了隨意且由哈希權力選民掌控的權力。

執行李嘉圖(主觀)條款

李嘉圖合約的目的是記錄各方的意圖,並在發生錯誤時提供證據。 如果李嘉圖合約包含無法由代碼進行評估和強制執行的條款,那麼它就不在出塊節點和社區仲裁的評估和執行範圍之內。

一份正確編寫的李嘉圖合約完全可以由代碼來執行。 因此,所有爭端都應通過修改代碼來解決。 如果李嘉圖合約要執行其他法律(例如偽證),那麼它必須通過定義提交申訴,任命法官,收取費用,提供決策以及強制執行的程序來實現。 所有這些都必須發生在應用層面,而不是基礎協議層面。 整個執法過程應該是客觀的,所有參與者都在代碼意圖的範圍內行使完全的自主權。

私鑰丟失和被盜

私鑰的目的是產生客觀性的所有權證明。如果我們不能只依靠簽名,那麼我們就必須依靠身份和主觀意圖的解讀。這將導致糾紛和新的欺詐和/或不公正現象。

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應該是技術性的:通過時間延遲實施具有硬件錢包生物識別保護的多重身份驗證。社區的每個成員都負責自己的安全和權限配置。在簽名被區塊鏈不可逆轉地接受之後,允許仲裁機制回滾以爭議簽名的有效性,並不能解決爭議,反而會帶來更多問題。 EOSIO的設計支持Apple Secure Enclave,Touch ID,Face ID和時間延遲。一旦部署在錢包中,竊取私鑰幾乎聞所未聞,時間延遲應該處理其餘的事情。

EOSIO 編寫之初就旨在提供真正保護和恢復帳戶所需的基礎設施。這些功能包括支持Apple,Android 和許多智能卡設備使用的 R1 橢圓曲線。由於時間延遲,用戶可以享受使用單一設備進行簽名的便捷性,同時擁有多設備簽名的安全備份。在智能合約中客觀讀取帳戶閒置時間的能力使開發人員能夠定義自己的恢復流程,而不必給予第三方潛在的日常控制。

對 ECAF 的看法

ECAF 最早提出的爭議是涉及到向用戶提供假公鑰/私鑰對的釣魚註冊網站。由於技術上的限制,即使在以太坊使用硬件錢包的用戶也會陷入騙局。雖然我們有以太坊地址的原始持有者的客觀證據,但這些人因為沒有使用官方 eos.io 網站而沒有遵守官方指示,而成為釣魚網站的犧牲品。

儘管我們希望看到之前受騙的代幣持有者能收回他們的代幣,但我們認為這種由於干預造成的先例對於整個 EOS 生態系統所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他們追回的金錢價值。 在這一點上,我們會建議 EOS BP 開展慈善捐贈活動來幫助這些人。 EOS 社區通過社區捐贈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比設置出塊者干預措施的成本要低得多。

如何在發生私鑰盜竊時執行仲裁命令

在協議層面的糾紛解決僅限於糾正代碼中的錯誤的世界中,如何防止欺詐和密鑰被盜?答案是選擇加入銀行李嘉圖合約,代表其所有者控制代幣。在合同委任的仲裁員有權撤銷交易和凍結代幣的情況下,智能合同中的轉讓有待解決爭議。退出銀行智能合約需要延遲3天,之後不能撤銷。

那些希望選定的出塊節點和/或ECAF 保護其利益的人可以選擇加入新的智能合約,ECAF /出塊節點是新的仲裁系統。希望延期 3 天的時間與客戶互動的交易所也可以在銀行智能合約中開立存款賬戶。仲裁員的權力範圍將僅限於該合約。

有些人擔心不僅僅是代幣,而是整個賬戶被盜。這類用戶可將整個賬戶置於基於所有權的智能合約之下。 作為帳戶的用戶,可以控制 active keys 完成操作,但不需動用 owner 權限。

EOSIO 具有所有的工具和功能,可以為那些更願意信任像 ECAF 這樣的組織來仲裁被盜私鑰的爭議的人,構建強大且高級的管理。 可能有數百個這樣的組織,每個組織都以不同的原則運作,並且所有這些組織都可以基於相同的 EOSIO 區塊鏈構建。

關於仲裁員的思考

我們不可能知道仲裁員的思想以及他們做出某種決策的全部理由。因此李嘉圖合約應該這樣編寫,即代碼的意圖允許的所有行為都是有效的行為,並且各方不應有所期望,以避免執行超出代碼範圍的行為。

這意味著,基於代碼的意圖,有權凍結賬戶的仲裁員不應當對任何已發佈的債券和/或提供其他補救措施負責。

Block.one 關於 EOS 憲法投票權的提議

1、這篇《The “Intent of Code” is Law(代碼的意圖即法律)》中,其意圖由代碼、李嘉圖合約、用戶界面和其他實際使用的情況作為記錄。

2、如果對代碼的意圖有爭議,則應由當選的超級節點進行絕對多數表決投票進行決定,或由爭議雙方同意並由出塊節點選定的仲裁員決定。

絕對多數表決投票時,可根據他們的判斷,超級大多數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在爭議期間凍結合同,直至合同修復代碼可用。爭議各方必須提交擬議的替代代碼。BP 可以收取費用和/或對爭端當事人提出其他要求。絕對多數定義為2/3 + 1無法正確運行代碼的李嘉圖合約條款超出了出塊節點權威機構的評估和執行範圍。

3、另外,任何情況下出塊節點都不得凍結或修改正在運行的合同。

4、合約開發者不用由對由代碼中的錯誤引起的損害複製,所有締約方均有責任在使用前審核代碼和李嘉圖合同。

5、所有代表他人提供工具以促進交易的建立和簽署的服務提供者,應提交本章程的完整李嘉圖合同條款和其他參考合同。

6、任何一方均不得承擔受託人的責任來支持 EOS 代幣的價值。任何一方不授權任何人代表 EOS 持有人持有,借用,發言或簽約。這個區塊鏈應該沒有所有者,管理者亦無受託人。

7、若交易被併到鏈上,則默認接受李嘉圖合約。

8、默認各方自願同意所有其他締約方永久和不可撤銷地保留複製,分析和分發所有廣播交易和派生信息。

9、本憲法可以在任何數量的對應方執行,其中每一方在簽署和交付時均應構成一份複製的原件,但所有對應方一起構成單一協議。區塊鏈的使用應構成同意。

10、本憲法可以通過 EOS 代幣持有者的投票進行修改,投票率不少於 15%,並且滿足在 120 天內連續且不少於 30 天的時間內“贊成”票應比“反對”票 多 10%。

= END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