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不僅僅是雙軌制 農村老人養老金過少基本保障亟待改善

導讀:2009年我國開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1年開始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4年兩項制度合併實施,我國開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17年12月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1255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15598萬人,月人均待遇125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了《關於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啟動了今年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工作。根據《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

靠這點養老金,農民可以養老嗎?

退休養老金不僅僅是雙軌制 農村老人養老金過少基本保障亟待改善

退休養老金不僅僅是雙軌制 農村老人養老金過少基本保障亟待改善

養老金雙軌制還是三軌制?

企事業退休員工之間的養老金替代率差距,源生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部門所用的兩套截然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近年來頗受關注的話題,包括一些專家在內,都認為國家財政對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大包大攬,而對企業職工則實行“繳費型”統籌制度,這是當今社會最大的不公。

養老金雙軌制導致的金額差距過大的原因在於:

第一,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

第二,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這樣就人為地拉大雙軌制的差距。

一位有著40年工齡的企業退休老職工說:“我服從上級安排,從機關調入企業工作,現在每月退休金是2000多元,但原先我在的機關單位同級別的同事退後每月卻能拿到6000多元,是我的三倍”。

養老金替代率,即養老金佔退休前工資的比例。2002年為72.9%,2005年為57.7%,2011年為50.3%,2016年下降至45%,也就是退休後的工資水平不到退休前的一半,低於世界銀行組織和國際勞工建議的最低水平。相比而言,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一直維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務員的替代率水平更高。

在過去全國兩會上,一些政協代表、人大代表都紛紛遞交提案,呼籲儘快廢除養老金雙軌制,國家應該先解決養老金雙規制問題,再逐步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由於實行養老金雙軌制,儘管國家已經連續14年上調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但現在企業退休人員連漲的養老金才是同等條件的公務員養老金的三分之一。難怪很多企業退休職工對養老金的提高都說“沒啥感覺”,還把不滿的矛頭對準了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不僅僅是雙軌制 農村老人養老金過少基本保障亟待改善

很多對養老金雙軌制深惡痛絕的專家、全國兩會代表們都想到企業職工是受損對象,但卻忽略了目前中國60歲以上的農民已經超過1.1億,從2009年起,國家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給60歲以上的農民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再往前,中央財政對農民養老是零投入。很多人卻沒有考慮到,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都會面臨一個逐漸喪失勞動能力的問題,靠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農民老年人怎麼能與城市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生活相比呢?

一些在城市生活、工作的人會認為農民擁有土地,但是土地自己並不會產出,在現存土地、戶籍以及糧食安全制度的約束下,農民的宅基地是不可自由轉讓的“集體土地”,政府徵佔農地給予農民的補貼也不多,農民種糧又基本不賺錢,在城市打工還無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所以說,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養老金制度,實際上是對農民的虧欠最多。

現在的養老制度主要是用於城鎮居民的,農民由於傳統一直存在的城鄉分割局面在公共資源支出的分配上存在著巨大的不公平,不足1%中央財政收入可建農民養老制度。現在有2.5億的青壯年農民工進城打工,農村的空巢家庭已達到45%,很多農村留守老人都是帶領著留守兒童種田,這種狀況使得我國農村養老狀況甚至不如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

事實上,現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不到農民工總量的六分之一,並存在參保率低、繳費水平低、退保率高等問題。那麼等到這些進城務工者老了之後,養老的錢將成為嚴重問題。

目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已經實現制度全覆蓋,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起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但其實也體現了三軌制。根據人社部公佈的數據,截至2013年三季度,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31626萬人,全國城居保和新農保參保人數達到49030萬人,比去年底增加661萬人;基金收入1503億元,同比增長25.2%,基金支出1067億元,同比增長34.7%。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數合計8.06億人。

儘管養老保險基本網絡已經鋪就,但養老的經濟來源在不同群體之間仍然差距大。根據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所長杜鵬等人的研究,2010年我國老年人中,僅有24.1%主要經濟來源為離退休養老金。40.7%老人依然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

具體來看,城市老年人中,有66.3%的老年人主要依靠離退休養老金生活,但在農村,能夠依靠養老金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老年人僅為4.6%,有41.2%的農村老人是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農村的問題相比城市更嚴重,很多老人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就沒有收入來源,得依靠子女撫養。我國社保體制仍存在城鄉二元結構,農村社保待遇相較城市較低,使得在農村能夠依靠養老金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老年人依然低於城市。

事實上,在三大養老保險制度中,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連續14年年上調養老金水平相比,農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待遇顯得捉襟見肘。國家連續14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相比之下,參保人數已經接近5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效果就大打折扣。

現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組成,兩者參保和待遇計發規則基本一致。具體而言,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構成,儲存額每年參考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按當前新農保的待遇計發水平進行簡單測算表明:如果農民選擇按每年100元最低檔次繳費,政府補貼按照30元計算,假定利率按照3.5%計算,繳費年滿15年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金額為2508元,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後,參保人能夠領取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3元。新農合的參保人即便按每年500元國家最高檔次繳費,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也僅有129元。以每月55元為“起點”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顯然無法滿足一個老年人日常的生活需求。遠追不上物價的漲速。

退休養老金不僅僅是雙軌制 農村老人養老金過少基本保障亟待改善

日本農民養老制度

日本是一個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發達,社會管理有序,各項法律制度也十分健全。縱觀日本農村養老保險的整個發展歷程,始終有相應的法律保駕護航。日本早在1959年4月16日就頒佈了《國民年金法》,保證了每個日本國民都能享受到國民年金。1966年12月,農林水產省將農業勞動者年金問題列入日程,在1969年12月由日本國民年金審議會審定了制度框架。1970年5月13日,國會通過了《農業勞動者年金基金法》,並於197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頒佈10年之內不斷進行完善補充,共經歷了6次修改。1985年,修改了《國民年金法》,創建基礎養老金制度,國民年金覆蓋了全體國民。1989年日本製定《高齡者保健福祉推進十年戰略》,並從1993年開始在全國制定地域保健福祉計劃,要求地方政府積極建設與完善供老年人使用的各種設施,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保障了日本農村養老保險的穩定持續發展。

在農村養老保險的構建過程中,日本政府積極主動,運籌帷幄,盡心盡責地扮演著主角角色。以國民年金的建立為例,1955年,日本政府在厚生省內設置了國民年金規劃辦公室,在1956年的施政方針中將實施國民年金保險作為經濟發展5年計劃的一個重要目標,1957年設置國民年金保險預算,1958年成立國民年金委員會,同年12月推出《國民年金制度要綱》,並以此為基礎起草國民年金法案。1959年,該法案在國會通過並於該年4月頒佈實施。國民年金開始覆蓋農村的廣大農民。國民年金由日本中央政府厚生省的年金局及社會保險廳進行統一管理。年金局負責協調調研年金制度,擬定國民年金計劃,計算統計國民年金。社會保險廳負責年金制度的實施,如年金的管理、被保險者的記錄管理、年金支給的裁定、發放年金的諮詢等業務;地方的都道府縣廳下屬的國民年金課也承擔相應的實施責任,並對國民年金基金、都道府縣內的市町村進行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廳的派出機構社會保險事務所負責保險金的徵收和支付業。日本的農民年金和國民養老金基金的建立過程、實施程序大體如此。

退休養老金不僅僅是雙軌制 農村老人養老金過少基本保障亟待改善

日本在建設農村養老保險時,既立足當時,又著眼長遠;既注重公平性,又追求多層次性,使整個養老保險制度架構清晰,項目多樣,內容充實,及時適應形勢變化。20世紀50年代末,日本農民養老問題凸現,政府不久就出臺“國民年金法”,將廣大農民納入公共養老保險體系中;1970年,順應工業化、城市化的要求,設立農民年金制,提高了農民年老後的生活水平;為了讓養老保險覆蓋所有國民及提高養老水平,日本政府於1991年實行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大力支持民間的農業協同組合舉辦的人身共濟保險。上述四種養老保險項目層層疊加、保障緊密,基本滿足了廣大農民的養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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