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招聘风险,五个理由告诉你为什么录用条件一定要书面化

在招聘工作不仅和HR六大模块之一,也对其他五大模块工作的一个连带作用,特别是对于员工关系和处理员工纠纷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另外,录用条件只针对于公司的需求而制定的,是维护公司利益的一个重要凭据。是HR工作的一个重点。

一、录用条件是从公司角度制定的

所谓录用条件,就是指用人单位针对不同岗位所要聘用的劳动者自行制订的需求标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的标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所发布的各种信息,如招聘广告、招工条件、笔试面试等均可作为录用条件。

但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尽量制定专门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招聘要求,但有关内容必须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相关,且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二、处理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不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均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书面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期限合法;(3)通过规章制度依法制定了试用期录用条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了试用期录用条件;(4)规章制度或约定告知给了劳动者。

三,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占有有利地位

按照劳动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一个保护考虑,在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有举证的指责。因此录用条件书面化正是发生纠纷时的一个凭据。比如关于招聘条件,工作经历、学历、现有劳动关系等不实的情况下的追责问题。

所以HR在制定录用条件时,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的情况下,尽可能把产生纠纷的点做一个详细的书面说明,以免在以后产生纠纷,或者在法律上占不利地位。

规避招聘风险,五个理由告诉你为什么录用条件一定要书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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