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帮忙消灾解难 三前科人员调包偷钱领刑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神医”盗窃案。被告人朱某生、朱某香(女)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被告人邓某(女)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朱某生、朱某香、邓某合议一起外出以神医的名义行骗,并由朱某生负责租用车辆。2017年10月13日8时许,三人乘坐一辆面包车到达万载县城后,由朱某香、邓某负责寻找诈骗对象,后二人找到被害人张老太并通过相互配合将其哄骗至朱某生处,朱某生再冒充神医以张老太儿子有血光之灾、帮其消灾解难为由,要求张老太拿出全部积蓄诚心拜佛。在张老太从银行取出29000元后,三名被告人将张老太带至万载县城建局对面的巷子内,待张老太将全部钱财交给朱某生专心祈祷后,朱某生便趁张老太不备时将上述财物调换并逃离现场。后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归案后,邓某家属退还了被害人29000元,并另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害人张老太对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三被告人均系有前科人员,其中被告人朱某生与朱某香均于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邓某于2007年因犯诈骗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万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生、朱某香、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冒充神医行骗的过程中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生、朱某香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三人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家属退赔了被害人钱财,三名被告人均得到了张老太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虽有犯罪前科,但其一个人退赔了受害人张老太的全部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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