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種的地,
村小組說收就給收了,
這合理麼?
能不能要到相應的補償?
老張家住農村,有一塊自留地,種了一些樹苗。可是最近村小組來人說這塊地要被徵用,要求老張把樹賣了,錢也要上交。
老張很不理解,這些樹苗是當時村委會同意種的,現在不僅不讓種,還要把地收走,村小組有這個權利嗎?
律 師 解 答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龔莉婷
問題一:誰有權利批准徵地?
無論是自留地還是承包地,土地性質都是集體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條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因此,徵收集體土地應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問題二:村小組有權利徵地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6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徵收集體土地的組織實施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村小組是沒有權力征地的!
問題三:土地被徵我能拿到多少錢補償?
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四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土地補償款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規定。
小 編 有 話 說
對於農村土地的相關管理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當中大多都有明確規定。建議朋友們如果有條件可以找來翻看了解一下,以免遇到事情的時候兩眼一抹黑,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說 法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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