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在職教師外快遭封殺,國家的這記政策重拳究竟要砸向哪裡

中小學在職教師外快遭封殺,國家的這記政策重拳究竟要砸向哪裡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那麼新規可能對校外培訓機構和中小學在職老師分別帶來什麼影響?新規又是否能制止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對教育培訓市場帶來哪些調整?其深層次的政策用意是什麼呢?

校外培訓機構緣何熱衷外聘在職教師

校外培訓機構歸根到底是私營企業,為的是謀求高額利潤。培訓機構的師資條件如何直接影響生源,進而影響其利潤,因此培訓機構挖空心思地要提高自身的師資水平。曾經有新聞曝光某教育機構將大學應屆畢業生“包裝”成有多年教學經驗的名師。我們且不說這種弄虛作假的門道,就說真正提升師資水平無非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自己培養,國內現在有一些知名教育機構每年招聘不少985、211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自己的老師生產線也確實培養出了一批形象氣質俱佳又善於教學的老師,甚至迅速被家長和學生捧為名師。但是這種機構對於國內龐大的教育培訓市場而言還是“太難得”。這些機構之所以自己來培養老師,是因為它們有較為成熟的崗前培訓體系、實習制度以及豐富的備課資源與良好的教研條件。而這些又是以充足的資金投入和人才儲備作支撐,顯然是眾多中小規模的教育培訓機構所不具備的。

因此更多教育培訓機構的做法是招聘有經驗的在職老師。這樣做有不少好處。一個當然是在職老師有實際的在校教學經驗,直接上崗,經驗豐富,如果還是名師,將成為機構的“金字招牌”。而校外培訓機構又能借助在職老師的“關係網”影響到在校學生和家長,鼓動他們報名培訓機構。另一方面,招聘有經驗的在職老師使得機構省去了前期培養老師的投入,機構可以轉而用高價吸引在職老師,兼職老師也為機構省去了社會保險等人事費用,進一步降低機構的成本。而在《意見》出臺後,校外培訓機構可能需要花更多的心思,要麼自己培養老師,要麼用高價從學校“挖”走老師,來提升師資水平,並使師資隊伍更加穩定和規範化。當然,可能還會有不少教育機構繼續試圖通過“包裝”“老師”來矇騙消費者。

在職教師會因此把關注力放在校內課堂嗎

不少中小學在職老師為什麼會願意兼職做校外培訓機構的老師?在職老師做兼職直白地說就是為了賺取額外收入。隨著各地出臺政策嚴禁老師兼職校外培訓機構,重則甚至要取消違規老師的編制和教師資格,一般在職老師權衡風險得失也不再敢輕易地鋌而走險。那些名師既然能力足夠出眾,在學生、家長的群體中又有知名度,即使違規在課外私自有償授課,也會是以開“小班”的方式,利用自己的“關係網”招收學生,而不是為教育培訓機構“打工”,還可能得到比兼職校外培訓機構更高的收入。

兼職校外培訓機構的在職老師可能多為校內收入較低的普通教師,尤其是初登講臺的青年教師,還有尚無正式編制的代課老師等等。實際上,面對學校較為沉重的教學、教研任務,再加上學校普遍實行“坐班制”,在職老師能夠花在校外培訓機構的時間和精力其實並不多,願意抽出週末休息時間做校外兼職的意願也未必強烈。但是正如有媒體曾經曝光的一樣,確有一些老師本末倒置,在學校課堂的日常教學活動中漫不經心,反倒把更重要的教學內容和授課精力留給了校外“補課”。

因此,從政策制定的角度來看,《意見》出臺儘管阻斷了在職老師掙取“外塊”的路子,但能使在職老師集中更多精力放在本職的教學任務上,從而更好地保證在校期間的教學質量,至少理論上是這樣。

《意見》出臺後,需求層面的問題尚待解決

《意見》的出臺讓我們看到了政府部門力圖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淨化教育培訓市場生態的努力。禁止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老師,是從兼職老師的供給層面試圖解決問題。但我們還要從需求層面分析和探討如何解決問題。一方面,校外培訓機構與在校老師的勾連,反映了市場的客觀存在,雖然合情卻未必合理。既然如此,我們是不是可以考慮提高教師群體,尤其是青年教師群體的基本收入和福利待遇水平,通過給與實質上的利好來打消在職老師兼職校外培訓機構的意願。

另一方面,廣大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對校外高質量培訓,確有市場需求,但我們還是有理由懷疑當前“應試教育”催生的課外培訓需求是否過於旺盛。中小學生除了在校學習,可能還要在課外報很多門課程,但這些課程往往無關於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而是課堂學習的延伸和強化,為的是應對各種考試和升學壓力。這是應試教育帶來的市場“死結”,如何破解,就不得不提到我們下面要說的問題了?

這一規制,深層次用意還在哪裡?

從深層次講,《意見》的出臺,或許是一種政策嘗試,試圖解決長期以來的應試教育“死結”。《意見》表面上看規範教育市場,實則乃是力促教育公平化的一記重拳。黨的十九報告中有一句話, 可能至今還沒有引起廣泛重視,這句話是“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這句話含義非常深刻。三個關鍵詞,“每個孩子”“公平”“有質量”,個個言近旨遠。

可以試想,以前校外培訓機構可以花重金聘用公立學校優秀師資力量(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目前優秀的教師資源大多還是集中在公立學校),使校外辦學紅紅火火,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有有錢的家庭才能付得起高昂的學費讓自己的孩子進入這樣的教育機構接受培訓,當然也有一些沒有錢的家庭砸鍋賣鐵也要擠進這樣的機構讓孩子接受高質量的教育,但是沒錢的家庭、窮人家的孩子,他們怎麼辦呢?他們會不會因為貧窮而接受不了高收費高質量的課外輔導教育呢?這背後隱含了一個矛盾異常尖銳的教育公平問題,正如有人說的那樣,我們的教育也在不經意間對社會階層作著人為的分野,在“馬太效應”下,富者通過高質量教育“壟斷”高階層的席位,而貧者因為沒有機會接受高質量教育而苦無邁入高階層的門路。這不禁讓人深感憂慮。

所以不能小看此次《意見》的出臺,背後深層次的用意令人釋懷,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了教育主管部門落實十九大精神的切實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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