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區45個安置房項目申辦房產證(名單+所需材料)

作為市委、市政府“XIN”行動的項目之一,歷史遺留安置房不動產權辦證問題取得重大進展。記者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獲悉,目前,中心市區有45個安置房項目已辦結首次登記,安置戶可申請辦理轉移(分戶)登記。

泉州中心市區45個安置房項目申辦房產證(名單+所需材料)

45個安置房項目分別是:豐澤區中源安盈大廈(鯉耀安置樓)、經典名門8號樓、星湖雅苑、寶秀小區一期、學府上城、湖心銘典、淮口花苑南區、沉洲花園、海城花苑、源淮花苑(東塗片區改造)、淮口花苑北區(東塗片區改造)、田庵花苑(東塗片區改造)、海星小區、泉永安置小區、尚園小區、水木春天、雲谷花苑10號樓、力高安置樓、中駿廣場一期、東嶽小區、東禪景苑、見龍亭小區、美仙山一期、美仙山二期、金鳳嶼小區、毓才花苑;鯉城區迎賓花苑安置小區、江南花園城、新門街菜市場西側綜合大樓、城西環路拓改工程、學府路拓改工程、南俊北路、米倉小區、城北環路拓改工程、福隆星城(除14號樓)、東街4號區鸚山苑、美食街北延段泉州市溫陵商貿中心安置區、鐘樓片區改造工程、西街織布廠片區改造工程、新門街市場東側商住樓(1—10)、工商樓、東浦花苑、延陵安置小區、向陽新村安置房、筍江花園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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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安置房轉移(分戶)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泉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A4複印件1份(如自然人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徵收補償協議、安置協議書、補充協議、安置證明原件、拆遷前房屋平面圖等。

提示:簽訂安置協議時提供的被徵收房屋權屬證明資料應一併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份,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居民建房用地申請表》、早期的有效契據、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房屋土地所有權證》、《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定契》。

4.權屬調查成果原件,包括:《不動產權籍調查表》《房產分戶圖》《宗地圖》原件各2份。

5.《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原件。《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部門開具涉稅證明需要)。

6.若被徵收房屋或徵收安置房屋發生繼承,應提供相關的繼承權證明。

7.根據申請登記房屋具體情況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託書(涉外委託書需經公證)、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等。

提示:如果《安置協議書》上該被拆遷人寫居住人,根據《推進中心市區安置房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安置協議書》未記載被安置人(原產權人)、只記載其他居住人的,由申請人書面承諾,並經原房產徵收單位(或指揮部或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核實,並出具確認被安置人(或產權人)身份的文件後,以確認後的被安置人(或產權人)為權利人辦理不動產權證”。該類情形需完善上述手續後再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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