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通過:電商平台責任有何變化

“電商法”通過:電商平臺責任有何變化

8月31日,電子商務法草案表決通過。表決稿第38條提到,“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就在電子商務法草案四審前夕,溫州女孩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事件引社會關注。滴滴順風車案折射的電商平臺責任問題,也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電子商務法草案分組審議的一個焦點。

平臺責任定義的一再變化

在電子商務發展中,對於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在法律上如何定位、相關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一直是電商立法中的熱點。

三審稿中,電商平臺“打假”責任進一步加強,明確了兩個“連帶責任”:一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二為“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電商法》草案)四審稿(將原三審稿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但在次日的分組審議中,至少有3名委員在發言時提到了滴滴血案。“隨著近期發生的網約車女性乘客被殺害侵犯的案件,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追責問題已成為重大的社會熱點,必須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充分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玉波說。

“電商應履行的義務而不履行,本身就有過錯,理應承擔侵權責任,在法理上,即等於說是電商與平臺內經營者共同形成侵權,其責任就應是共同責任。目前的改動是個倒退”,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顯明建議,“恢復原來的連帶責任為好,開倒車不好。”

8月30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補充責任”,修改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連帶與補充責任有何區別?

那麼,平臺內經營者承擔的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有什麼區別?

8月31日,在電商法表決通過之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解釋“相應的責任”時說,“如果平臺未盡到上述義務,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構成共同侵權的,應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另外,除了上述的民事責任以外,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如果平臺有相關的違法行為,還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商平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是合理且必要的,對於遏制網購平臺售假、特別是危及健康安全的食品、藥品等,以及網約車司機殺人事件等惡性侵權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制約作用,可以倒逼平臺守法盡責,符合當前的社會需求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需要。

相關案例

多起案件中,平臺未承擔責任

記者檢索相關案例發現,在諸多跟平臺有關的案例中,平臺公司甚至很少承擔補充責任,大多數被法院判決無侵權責任。

2017年11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一起判決中認為,滴滴出行平臺向乘客、司機提供訂立出行合同的媒介服務,並收取少量的服務費用,與司機、乘客屬於居間合同關係,並非本案的侵權人,不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侵權責任。

同月,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乘客通過網約車軟件叫到一輛出租車後,與司機發生互毆被打成重傷。法院也認為網約車平臺屬於居間信息服務,非侵權責任方,且與司機之間不存在法定的僱傭關係,故不應作為賠償責任主體。

2016年10月,鄭州市民杜先生在淘寶一家名叫“Robam老闆廚具”的店鋪賣了一臺抽油煙機,店鋪產品頁面上公開承諾“假一賠十”。11月2日,杜先生在老闆廚具鄭州售後部門得知,自己買到了假“老闆”。於是,杜先生把許某建和淘寶一起起訴至法院,並提出三個訴求:要求許某建賠償10倍損失31680元;要求淘寶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12月4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作出判決。“只判許XX有責任,淘寶卻沒責任。”杜先生對這個判決很不滿意。

當然,也有部分案例認定平臺需要承擔補充責任。3月宣判的長春市一起順風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法院就認為,平臺公司因獲取了一定的利益,因此應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外不足部分,向乘客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介紹:“滴滴事件中,如果規定平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那麼死者的家屬既可以向兇手追索民事賠償,也可以向滴滴平臺追索民事賠償,滴滴可以在賠償後再向兇手追償。但如果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則需要先判定誰承擔主責,如果兇手被判定承擔主責,滴滴平臺承擔次責,那麼滴滴只需要承擔次責的賠償責任了。”

消費質量報全媒體中心記者李欣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