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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

城中法院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需了解详情,请关注城中法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城中法苑或者直接扫描底部二维码)。

失信被执行人

钟柏全

被执行人钟柏全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钱款33506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荔浦县大唐镇兰洞村大兰洞屯116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2—269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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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钟柏全

执行案号:(2018)桂0202执5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钟柏全

身份证号码:452331197801162711

执行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7)桂0202民初121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欠款3350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拒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西荔浦县大唐镇兰洞村大兰洞屯116号

案件详情

原告刘某从事广告制作加工,从2014年5月与被告钟柏全有业务往来,至2015年2月至5月期间,原告与被告通过短信、QQ邮件往来的方式确认欠款为28396元。但之后被告分文未付且电话无法联系,被告恶意拖欠加工费,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诉讼庭经公开审理后,制作(2017)桂020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钟柏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德银支付欠款28396元;

二、被告钟柏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德银支付违约金380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遂刘德银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由曾法官主办。曾法官向被执行人钟柏全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责令其配合法院执行;其虽签收了文书,但未履行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之后曾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且上门传唤被执行人钟某,但均无功而返。

联系举报电话: 0772-2691544

对已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后删除,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希望失信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有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发现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请向城中区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2-2691526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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