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无故被辞,言达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结案

言达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吴婉君律师在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下,对受援人章某进行法律援助,本劳动争议案被写入武昌法律援助案例汇编中。

主管无故被辞,言达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结案

主管无故被辞,言达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章某于2010年7月到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某物业公司)处工作,某物业公司将章某派到上海工作站担任主管一职。在任职期间,即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期间,章某负责该项目的人员配置以及管理工作,由于物业项目工作项目比较繁琐,需要的各类岗位人员比较杂,但某物业公司属于国企性质,财务监管与用工比较严格,因此,某物业公司与上海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安保与保洁人员委托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派遣。

同时某物业公司为保证财务统一,将上海工作站除委托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以及其他的人员或临时工的工资或劳务费一同转给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由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扣除派遣费外的款项转入由某物业公司指定的章某名义开立的银行卡后,由章某将款项支付给其他人员或临时工。

2016年10月12日,某物业公司改制变更了领导班子,并缩减编制,新的领导班子以莫须有的名义向章某查账,并表示要章某说明由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转给其银行卡的款项用途及去处,并强制要求章某停止工作,另某物业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向章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函,纠纷因此发生。

【承办过程及结果】

承办律师接到该案及时与章某见面并了解案件情况,章某在申请法律援助前已经自行向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七项申请,承办律师在了解情况并做了谈话笔录。同时,对章某提出的七项申请进行了分析,根据章某陈述事实,承办律师提议部分变更申请事项,并认为某物业公司单方与章某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定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接受案件后,起草了变更申请书,并将庭审可能需要提出的证据材料制作了证据目录,本案总共出庭三次,第一次开庭庭审中提交了变更申请,某物业公司要求答辩期,第二次开庭某物业公司律师观点认为并未违法解除,由于章某无法说明66069.7元的用途,给某物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款项属于法定解除。而承办律师认为某物业公司所述的款项没有任何依据,且某物业公司转给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用于支付其他员工的报酬,所有的明细收据均由某物业公司留存,举证责任在某物业公司,另外,章某银行卡内无法说明的款项并非某物业公司转入,而是由上海某劳动派遣公司转入。

仲裁员比较赞同我们的观点,要求某物业公司补充提供对应的的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某物业公司提出愿意调解并给出了调解方案为直接补偿章某15000元,承办律师与章某协商后,章某担心周期太长同意该方案,承办律师表示为章某尽力争取权益,向仲裁员反馈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20000元,同时增加了办理失业保险和出具正规的辞退证明的调解方案,以便章某后期择业。

最终在承办律师的几轮沟通中,以支付赔偿金15000元并出具正规的辞退证明及办理失业保险调解结案。

【办案思考】

从该案办理上来看,诉讼并非目的,仅仅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委托律师的职责。

除了当事人全面权益,还要均衡当事人短期权益和长远权益,本案如果仅仅考虑眼前的物质,不考虑当事人未来的就业问题,无法解决当事人最终的生计问题;如果仅仅考虑赔偿金额额度,如果诉讼周期太长,物质上再多对当事人来讲都是负担。

因此,我们律师在办案中除了用专业解决问题,还需要均衡当事人的权益并给出对当事人最佳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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