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洪澤區人民法院發揮主觀能動性,在全國審判運行機制改革中先行先試,被江蘇省高院表彰為司法改革試點先進單位。自2015年以來,該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數量連年下降,洪澤法院繼續在繁簡分流和糾紛多元化解上做加法、做乘法,擴大繁簡分流的效應,民商事糾紛案件全域聯動化解格局業已健全,聯合治理、聯動調處、聯手共建的糾紛化解格局已經形成。
一是創新機制,“自主自治+專業指導”。2015年,區人民法院就物業糾紛多發的情況進行調研,在全市率先提出物業糾紛“3+1”化解調處機制,即充分發揮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基層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物業服務糾紛調處中的主體作用,最大限度將物業服務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3”即第一層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業主、實際使用人自行協商模式;第二層級在各社區參與主持下的社區協調模式;第三層級在社區服務站主持下的行政調處模式;“1”即對上述矛盾糾紛未能化解的情況下,依法引入訴訟渠道,進行司法調解。截至日前,物業糾紛成訟數量從2015年的357件下降到2018年上半年的3件,成效非常顯著。
二是文化引領,“融洽相處+行政調處”。依託洪澤湖區域特有的水文化和老子在洪修道時所傳“上善若水任方圓”的哲學思想,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立茶話室,拉近雙方距離,在法官的主導下,暫時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同時,創設導訴臺、庭長值班、專職調解、人民調解“四位一體”過濾式訴前調解平臺,對於有可能通過訴前調解解決的糾紛,主動宣傳人民調解、公證等工作的優勢,引導當事人通過駐院人民調解室化解矛盾,法院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調解書可以進行司法確認,最大限度的減少當事人的訟累。今年上半年,訴前調解部門集中化解了一起涉及103人的集團訴訟案件,雖未經過裁判,經過法院主動參與,截至日前,該案所有涉案款項均已支付到位。
三是服務前傾,“關口前移+巡迴審判”。區人民法院將矛盾糾紛的化解端口前移,真正將“案結事了”轉變為“事了案結”。該院把矛盾化解工作同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工作結合起來,主動走向社區、學校、企業、少管所等場所進行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提示同類行業面臨的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將大部分矛盾糾紛扼殺在萌芽狀態;對於村居普發的類型化糾紛,選擇典型案例入戶、登船入灘進行巡迴審判,起到審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是釐清界限,“感性講解+理性普法”。該院注重訴源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在線下無訟村居創建成效基礎上,自主研發“線上矛盾糾紛解決”微矩陣,包含微信公眾號法官門診、“洪法在線”電視終端、無訟APP、在線調解E平臺等主要媒介,群眾足不出戶即可享受專業的法律諮詢、網上立案和矛盾調處服務。藉助線上線下平臺,推送物業、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勞動爭議、建設合同典型案例和審理思路,用生動活潑的網文感性講解矛盾糾紛中的法律知識。同時,從司法層面釐清雙方界限,譬如,對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梳理,對可能產生的抗辯事由進行分析,提示雙方在訴訟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對於只收取服務費用,但服務質量和水平嚴重不對稱的企業,不僅僅依靠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審理,要結合雙方證據,進行理性判決。
閱讀更多 洪澤發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