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無良律師的說法?

國學小屋


如果我沒猜錯,這個所謂的無良律師,指的應該是評論過崑山反殺案的律師周保民。

有些話我早就想說,就借這個機會聊幾句吧。我不是想為周辯護,只是覺得,我們看待事情,應該客觀理性,不能因為別人說了自己不想聽的話,就對人進行人身攻擊。

在討論周保民的問題之前,我覺得有一點,大家應該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崑山反殺案,如果不是網友們群情激憤,反應強烈,根據現行法律條文的界定和以往的眾多判例,於海明幾乎鐵定會被判故意傷害。

因此,於海明最應該感謝的,不是別人,而是一直在通過各種方式聲援他的億萬網友。

一直以來,法律界關於“正當防衛”的定義和評判,都存在巨大爭議。原因就在於,很多人認為,它的要求或限制條件太多,人們在實踐中很難把握。這就導致,本來大家以為某起案件中受害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結果按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一比對,就變成了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看看以往的諸多判例,我們就會知道周保民為何會做出那樣的判斷。

嚴格地說,如果周保民在這個案子上的判斷出現了錯誤,錯也不在他,而在於法律條文對正當防衛的定義和解釋,並不那麼符合人們的期望和要求。

而周保民,只是按以往的經驗和習慣做出了自己的判斷而已。更何況,在沒有進行屍檢之前,單單從監控視頻裡,我們實在很難看出紋身男的死因是因為被捅還是後來的追砍。

別忘了,警方最初對於海明採取的措施,是刑拘,只是在隨後的說法中改成了“控制”。這說明,警方剛開始也認為於海明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

對於這樣一起案子,由於各人對法律定義和解釋的理解會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出現不同的判斷,也是正常的。而且,他只是根據視頻說出了自己的判斷,又沒有要求或呼籲給於海明定罪,這不是什麼不可饒恕的罪過。

別說是沒有拿到具體證據的律師,就算是手上證據齊全的法院判案,不也會有被上級法院改判的例子嗎?

無論如何,於海明被判定屬正當防衛,都是一個符合民意、大快人心的結局。我覺得,還是不要再去糾結周保民之前的看法了,他只是做出了一個律師自己的判斷,哪怕判斷錯了,也不算什麼無良行為。


冀彥偉GG


“無良律師”這個說法,很形象地刻畫出了一批職業律師,其職業道德淪喪,早就沒有了對於法律的信仰,而在內心只追逐掙錢,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置當事人權利於不顧,置社會公平正義於不顧。

其實,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規則下,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否得到實現,公眾的眼光是雪亮的,人們出於內心樸素的正義理念,完全能夠評判出來。因此,一個合格的執法者,不僅應當嚴格執法,也應當是一個善良的人,對於律師亦然。

從事法律工作,最大的榮光不是掙錢,而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為了實現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個有良知的律師,一定會謹慎履行自己的職責,既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職業底線,遵守職業道德,有所為有所不為。

試想,如果一個律師,利用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刻意“表演”,卻沒有真心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在履職過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規則,為法律人的職業抹黑,難道還不是無良嗎?因此,既然從事了法律行業,就應共同維護法律人的榮光,做一個有良知的律師。



風雲26610126


《舌戰》

每個律師都是有良知的嗎?都是正義的?未必!別把律師說得那麼完美無缺。律師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七情六慾,他也想追名逐利。有的律師過度解讀法理法條鑽法律空子怎麼說?有的律師咬文嚼字斷章取義又怎麼說?當然,法律的進步離不開律師們的雄辨。有良知的律師絕不會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利慾薰心的律師才會罔顧實際,是非不分。

諸如周保民等律師,他們能代表正義嗎?他們一上來就對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一案指手畫腳,給予騎車男定性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看似是正義化身,實則是為了沽名釣譽。為了達到知名度,不惜語不驚人死不休!他們用主觀性來給案件下了結論,生搬硬套法文條規,曲解法例條文,以期渾水摸魚,欺世盜名。進而忽悠平民大眾,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如果此案交由他們來辯護,再來個葫蘆僧判葫蘆案,後果不堪設想。

好在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讓牛鬼蛇神們無所遁形。

更好在是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及時定性為正當防衛才讓周保民們失去了追名逐利的機會。

周保民等律師是典型的無良律師。他們是周保黑,為了名利,可以昧著良心去維保黑惡勢力。他們更代表不了正義,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良知!

這些助長惡風的無良律師最終要承受世人唾罵,最終會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裡!


寂寞高手獨倚欄


無良律師應該是周保民吧!有良與無良其實不判斷,也許可能周保民很善良,很有社會人圓,面對美女採訪過於激動。但可確的專業水平有限,太直接說故意傷害罪,說成有點防衛過當,但建議人大修改或明確條文。網民好接受。周律對因果關係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是靈活應用的敏捷思維的律師。我看過他的視頻本人有點肥胖。肥胖的人物質豐富,常入飯館多人求多人請很正常的。

他接受的很多從防衛過當轉變成故意傷害案件,沒有理智、客觀、專業、邏輯去推理為當事人辯論成防衛過當邊緣化。而把有視頻鐵證如山的於英雄反殺案說故意傷害罪,的確不應該,說成有點防衛過當,網民可以接受。作為律師,邏輯思維比較靈活性。具體的事情要具體分析的長處,律師吃百家飯,處處為當事人著想。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者都是取得國家司法資格的法師工作者。三者觀點位置不同,花費精力不同,律師要通過哲理、邏輯推理、法律條文的不完整的可變性、以及現代科學籌方式去說服或引導法官、檢察官按自己觀點在法理方式採納。這就是律師的天職。換句話來說律師的腦力勞動大於法官、檢察官的腦力勞動。所以說專業哲理與良心是相等的。在這裡我相信周保民很有良知和人圓的律師,不然記者也不會去找上門採訪。但是分析反殺案過程中就是欠思考,用常規案沒鐵證視頻的案件來去判斷人民的英雄案件就是錯誤的。

回到反殺於海明英雄的視頻來分析經過推理。我在簡單分析下,首先法理就是分責的?要明確誰在違法?誰在製造事端?(在這裡排除酒駕,視頻無法確喝酒,也不假設酒駕,分析視頻能表現實的)誰先動手動腳打人?視頻顯視寶馬三錯,一錯違法制造小小的交通事故。二錯動手腳打有理人。三錯動手動腳打了好人不解霸道的心頭恨,回到車裡拿刀行惡殺人。於海明連續戰鬥不超過10秒鐘。寶馬男跑去尋找新的殺人武器,周律說成於海明追殺呢?所以周律犯了一個沒有推理、設有判斷的大錯誤。同樣美女檢察官,通過心理學觀點,解釋是正當防衛。理由就是寶馬沒倒下於海明的恐慌心理還沒解除繼續防衛。當然不是說周律了無罪,法官就會認定無罪,作為通過專業智慧邏輯去推理去判斷讓人們有一個理智的認識。 我不是律師。語言不完美,希望大家指出新看法。


勿忙歷史


周律師是非常公正的 給你們舉過例子 只是比如哈!如果你爸家暴你媽還提刀比劃不是真殺 你媽搶過刀來把你爸殺了是正當防衛嗎?


亦可891


刀在你手上以後才開始所謂正當防衛的。可以這麼認為吧。也客觀上可認為你殺的這個壞人生前曾饒了你一命。不是嗎!衝突一開始你可跑開,躲避。報警等。這些都在防衛。你有刀時人家不跑嗎?況且你是真要弄死人家。追砍叫不弄死你不罷休。這裡善,惡立現了。


叫我V5牛魔王


無良律師周保名的法律知識簡直是法盲,他想顛覆全國人民的法律常識,它言論法律知識違背正義的宗旨,它的言論不利於法治治國的精神。周保名它的狹窄武斷的法律常識不應該是一個律師。如果是一個正規正當的正當防衛被它周律師搞成了犯罪。中國還有正義之人嗎?那我們只能向他一樣。向惡勢力低頭。應該法律界把他清除法律律師的資格。他根本不配做一個律師。一個沒有正義感的人,怎麼能做律師?好像日本人打過來。在它周保名的眼裡,我們只能做順民。


愛巳隨風


怎麼是無良律師呢?律師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有理有據的,他們不可能胡說八道,大家都記住周律師了,說於海明涉嫌故意傷人,其實就是防衛過當啊,只是全國呼籲和聲討太激烈了,咱們的執法部門經過認真考慮,無罪釋放,這種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滿足了大家的願望。

按常理必須追究於海明的責任,因為劉海龍已經逃跑了,你追上砍死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了,但我們的法律是人情化的,大家都非常討厭劉海龍,而且也是劣跡斑斑,具有前科,綜合考慮這種人社會危害太大,他的死也算為民除害,如果不是全國網友的呼聲,絕對不會是這個判決。

大家都知道冠縣於歡案,聊城中級法院已經判了無期,為什麼又改判五年呢?還不是因為全國網友的聲討嗎?很多時候網絡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法律絕對也是公正的,只是法律有時也會尊重大家的意見,綜合考慮,對待那些惡貫滿盈的壞人我們堅決不能放過。

今天的劉海龍案件充分說明打黑除惡決不會姑息遷就,對待壞人我們不會手軟,這個判決結果和大家的努力是分不開的,綜合劉海龍的各種劣跡,最後認定這種人死有餘辜,他的存在也是一種危害,總有一天還會出事。

正義不會缺席,有時候不一定那麼準時,但肯定會來,相信法律,相信正義,律師絕對是按法律進行闡述的,絕對不會信口開河,每個律師都是有良知的,律師才是正義的代表。


大海傳媒


律師的職責就是要依法維護自已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維護公平正義則是法官的使命。這裡有一個需要平衡的是,國家要加強向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否則讓律師去一腔正義地免費去為窮人打報不平,是不靠譜的。這是國家為社會提供的基本福利與本份職則,這一支撐不可缺位。否則我們乾脆回到野蠻時代,還建設什麼人類文明?維護什麼生態平衡,把一切毀了早死早投胎。人類這一跳出生物食物鏈的高智能生物群,必須建立和不斷完善維護地球和諧家園的文明體系才是唯一出路!

當然,律師界並不是沒有敗類,如果整個業界都對社會弱勢群體缺乏職業的關切,那就是我們的律師制度設計出現了偏差。在這種偏差下會出現惡性循環,這與我們其它行業比如醫療、教育、食品領域出現的異化現象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就目前社會與論對周律師的指責卻是無端的,除非能找到他違法亂紀的由頭,這是民意將律師進行偏激的歸類,與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相左,並不理性。


洗腦4


第一,當然會有無良律師,那是另外的問題。

第二,律師對崑山案發表意見是基於其對案件的看法,與無良與否無關。該案雖然現在司法機關撤案了,但是撤案合適與否,定性是否正確的問題,在法律屆會一直有討論,不能因為看法不同就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這反映了有些網民的不成熟,思想過於簡單。

如果於海明的角色換成一個有累累前科,渾身刺青的人,那麼所謂大眾輿論又會怎麼看這個案子呢?這些是需要理性思考的問題。

而對於法律屆,對於案件定性只應當看其行為,而不是看起其背景,看他以前是什麼人。

第三,具體本案,爭議很大,別人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很正常,這個不同看法並不會因為司法機關不處理於案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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