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行動,老賴被司法拘留

白某某與鄒某某、李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鄒某某、李某某向白某某購買鋼材後,對所欠白某某的貨款拒不支付,白某某遂起訴到本院。本案經永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後,判決鄒某某、李某某支付給白某某貨款91791.00元。判決生效後,鄒某某、李某某未能主動履行付款義務。白某某向永勝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該案的執行過程中,經執行幹警實地調查,鄒某某一家已外出打工,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執行幹警多次打電話通知李某某到法院,李某某也不予理睬;執行幹警又多次到其家中尋找,也未能見到李某某本人。

2018年7月1日,星期天,為了能夠找到被執行人李某某,永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幹警嚮往常一樣放棄雙休日正常上班,在清晨採取了行動。六點的清晨,正下著小雨,有些許涼意。當許多人們還在睡夢中時,永勝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冒著雨,已經開始行動了。從縣城出發到達六德鄉李某某家中時,李某某還未起床。執行幹警將李某某帶至法院,因李某某逃避並拒絕履行付款義務,執行幹警依法對李某某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李某某被司法拘留後,其家屬一方面替李某某積極籌款,一方面主動找申請人協商。經協商,李某某家屬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白某某同意由被執行人李某某向其支付5萬元的欠款,剩餘欠款自願放棄,不再要求被執行人支付。之後,李某某的家屬按雙方達成的協議,替李某某履行了支付貨款5萬元的義務。應李某某家屬的申請,執行幹警在對李某某進行教育後,提前解除了對其實施的司法拘留。

這又是一件執行幹警們為了解決執行難,主動放棄週末休息和陪伴家人的時間,及時出擊並果斷採取措施,將被執行人依法實施司法拘留後,其家屬替其積極履行義務,使案件最終能夠執行完畢而結案的典型案例!該案件的執行,也再一次展示了永勝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們,努力克服困難和阻力,重拳出擊誓解決執行難的決心!

清晨行動,老賴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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