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行动,老赖被司法拘留

白某某与邹某某、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邹某某、李某某向白某某购买钢材后,对所欠白某某的货款拒不支付,白某某遂起诉到本院。本案经永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邹某某、李某某支付给白某某货款91791.00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某、李某某未能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白某某向永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实地调查,邹某某一家已外出打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通知李某某到法院,李某某也不予理睬;执行干警又多次到其家中寻找,也未能见到李某某本人。

2018年7月1日,星期天,为了能够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向往常一样放弃双休日正常上班,在清晨采取了行动。六点的清晨,正下着小雨,有些许凉意。当许多人们还在睡梦中时,永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冒着雨,已经开始行动了。从县城出发到达六德乡李某某家中时,李某某还未起床。执行干警将李某某带至法院,因李某某逃避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李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李某某被司法拘留后,其家属一方面替李某某积极筹款,一方面主动找申请人协商。经协商,李某某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同意由被执行人李某某向其支付5万元的欠款,剩余欠款自愿放弃,不再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之后,李某某的家属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替李某某履行了支付货款5万元的义务。应李某某家属的申请,执行干警在对李某某进行教育后,提前解除了对其实施的司法拘留。

这又是一件执行干警们为了解决执行难,主动放弃周末休息和陪伴家人的时间,及时出击并果断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后,其家属替其积极履行义务,使案件最终能够执行完毕而结案的典型案例!该案件的执行,也再一次展示了永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努力克服困难和阻力,重拳出击誓解决执行难的决心!

清晨行动,老赖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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