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阜宁县一公寓发生高空坠物,致一女子死亡,你们怎么认为?

宝爸社评


高空坠物一直以来都是很严重的问题,造成的后果都非常严重。



一段视频显示,9月4日江苏盐城一位32岁的妈妈,刚刚接女儿放学回来,在楼下停放电动车,这时在楼上掉下了水泥块,砸在了年轻的妈妈头上,伴着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妈妈闭上了眼睛,瞬间发生的事情,使两个孩子没有了母亲,丈夫没有了妻子,父母双亲没有了女儿。都是高空坠物人的祸。前一阵,一个奶奶抱着六个月的孙子在楼下遛弯,孩子睡了,奶奶抱着孩子在进楼道的门口时,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在了孩子的头上,孩子头部流血不止,当时便没有了气息……


高空坠物是城市里最冷酷的杀手,有高空坠下花盆导致一放学的孩子被砸中,昏迷不醒。在北方春寒料峭的时候,楼上的冰溜子更是防不胜防,别看晶莹剔透,近些年来它坠下来惹的祸还真不少。还有楼房墙皮年久失修时时脱落,刻刻都有危险,想想都不寒而栗。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尽量远离楼下行走,现在有很多素质不高的人,往楼下扔垃圾,方便自己,祸害他人。真的有事情发生后悔都来不及。
江苏盐城的妈妈安息吧,愿天堂没有意外和痛苦,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


小眼睛宽世界


阜宁一女子刚把12岁的上学女儿接到家门口,却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实在令人痛心。

“高空杀手”致人伤亡案经常发生,但仍未引起足够警醒。我所居住的小区,常在群里看到住在一楼的邻居吐槽,今天看到一地烟头,明天看到吃剩的饭菜。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楼上的人家抛下来。此种行径,不仅仅是素质问题了,若是重物抛下,砸死砸伤在所难免。

2016年,芜湖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女子骑电动车在一小区饭店门口人行道上停留,被高空掉下的砖头砸死。后来法院判决,小区一个单元的81户和物业共同赔偿50多万元。当中,只有15户不承担责任,他们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抛砖。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或从上面坠物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当然,你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自然能脱身事外。

阜宁的这名女子走了,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大家要共同抵制高空抛物,否则出了事可能你也跑不了。如果警方调查无果后,死者家属可以将单元住户和物业都告上法庭。


盐城新鲜事


亲眼看到妈妈在自己面前出事,对孩子的心理该有多大影响啊,心疼!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位妈妈骑电瓶车接孩子放学,到家门口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当场死亡。而当时,死者仅仅12岁的女儿就在一旁,目睹了整个过程,哭的撕心裂肺。

视频中孩子的一声“妈妈”,让多少人心疼不已。

妈妈离去,留下两个孩子,一个12岁,另一个估计差不多岁数。很难想象,两个年幼的孩子,失去妈妈后该怎么办。

不管是天灾,还是人为,都希望警方能严查此事,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另外,如今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着实不少,相关部门及物业该有所行动了,一方面做好楼房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修葺工作;另一方面,在管理上也要加大力度,我觉得应该在楼道、楼顶等地方应该安装摄像头,做好随时监护,以防万一。

当然,最重要的是,生活在到处都是高楼林立的诚实中,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公德心,要严于律己,不做这种有潜在危险的事情。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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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视频,听到她女儿那一声撕心裂肺的妈妈,我的心揪在了一起,瞬间,眼泪夺眶而出……

视频介绍:江苏盐城阜宁县,一公寓,6楼顶上一溜的混凝土结构坠下,当时该女子准备去学校接孩子放学,在这6层公寓楼下,被砸中,当场身亡,而其12岁女儿目睹这一过程……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那绝对属于豆腐渣工程,不知是物业的唯护不周到,还是开发商的质量不到位,现警方已介入调查。

但我本人认为,那应该是开发商的施工质量有问题,从视频中看,房屋还算比较新,属次新房,而那一溜混凝土的后面,明显可以看到没有粉刷,就连砖与砖之间也少见用灰砂粘接!

现在证据尚且不全,希望警方厘清责任,如果确是开发商的原因,不要和稀泥,刑事和民事都要承担,而不是《以钱买命》!


希望天下开发商要有良心,你们的小概率事件,对于碰到的民众便是百分百的苦难!


宝爸社评


太惨了!这已经涉嫌犯罪了!

一定要查清楚,给这家人一个交代!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的蓬勃发展,我们拥有了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大厦。但是住到高层上以后,有好多人还是没有改变从窗口往外扔东西的恶习。

因此,有时候在楼下,会被楼上扔下的垃圾等东西吓一跳。这些已经很危险了,还有花盆从楼上掉下来的,更是吓死人了,如果花盆砸住人,轻则头破血流,重则致人死命。


9月4日,江苏盐城阜宁县一位年轻的妈妈,刚刚接女儿放学回来,在自己家楼下停放电动车时,楼上竟然掉下了水泥块,恰好砸在了年轻的妈妈头上,伴着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妈妈倒在了地上,永远闭上了眼睛。瞬间发生的高空坠落的水泥块,使两个孩子没有了母亲,丈夫没有了妻子,父母双亲没有了女儿。都是高空坠物惹的大祸。

这个感觉已经涉嫌过失伤人罪了,一定要查清楚高空坠物的原因,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定不能放过。



最近高空坠物伤人频发,这需要反思。

1、各地要教育住户严禁从家里往外扔东西

这个各地一定要对高层住户进行教育,要说清楚高空坠物的严重性,高空坠物砸着人,轻则受伤,重则死亡。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真是伤者严重受伤或者死亡的话,扔东西的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甚至会坐牢的。

2、高层住户要自觉不扔东西

高层住户也要保证绝对不往楼下扔东西,一定要认识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包括窗外最好不放花盆,阳台栏杆上面最好也不要放花盆等杂物。阳台最好封闭好,窗户最好是推拉窗或者是内开窗,杜绝高空坠物的的隐患。这样的话,也是文明居住!大家都这么做,就能基本杜绝高空坠物的问题。

3、物业也要勤检查

物业公司也要对住户的阳台等地方多看看,多提醒一下。特别是对于阳台上放满花盆的住户也要多提醒把花盆摆放整齐,避免刮大风掉下楼的危险。也要经常提醒住户不要把杂物摆在阳台外侧,以防备掉下来伤人。

综合来说,这个事情是太惨了。一定要查清楚,给这个年轻的妈妈一个交代。高空坠物嫌疑人涉嫌违法的一定要严惩。一定要杜绝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


睿思天下


一、若刚交付使用的公寓楼,在大楼保修期内,出现墙皮脱落的责量同题。则由开发商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二、若是大楼已经过了保修期。则又要分三种情况解决:1.业主已经缴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关对大楼外墙等公共部位自然破损后的维修,应由大楼物管部门,按有关程序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帐目向业主张榜公布。未及维修期间应在有关危险路段,设置醒目的禁示标志等。若这次高空坠物事故,是由于公寓楼物管部门工作失误造成的,则由该大楼物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2.公寓楼业主不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对大楼外墙的破损既不维修,又未在危险区域设置禁示标志的,夲次事故应由公寓楼业主和该楼物管单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3.业主拒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但对危险区域,大楼物管部门已经作了醒目的禁示标志。夲次事故由拒缴维修基金的业主及被害当事人按比例承担后果。

我国多地都曾出现过,高楼坠物伤行人事件,已列入特殊民事赔偿案例。法院对审理此类案例,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届时可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审理方法等来分清责任、责职,给加害方及受害人一个公正的裁决。但即使受害家庭得到了经济赔偿又怎样?孩子永远失去了母亲,这种损害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各地应对这一事件深刻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才是根夲!


福荣


对于女子来说这是飞来横祸!!!

女子正常走路时,被高空坠下的水泥块砸死,这真的是飞来横祸呀。

女子的女儿还目睹了这一悲剧,妈妈就惨死在女儿面前,对于那么小的孩子来说,该如何承受这噩梦。

对于丈夫来说,妻子早上还好端端的,忽然说没就没了,他该多么无助,愤怒,悲伤。

对于女子的父母来说,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让老人如何受得了这打击。

水泥块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如果不是人为的,那就是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豆腐渣工程遍地开花,多少无良商人见利忘义,他们挣着黑心钱,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可恨。

警察一定要严查,不管物业也好,开发商也好,如果确实是他们的责任,不要给点钱了事,一条人命,那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这可是赤裸裸的杀人啊,一定要判相关责任人重刑并赔偿巨款,你给人几个亿也买不来一条人命。

如果是他人人为抛掷的,这样的人还有人性吗,不管是否是故意的,都要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由于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事件不胜枚举,一般都是赔点钱就了事了,请不要再姑息了,别人活生生的一条命,拿点钱就能打发了?责任人所付出的代价太小了,只有罚他们个倾家荡产并且判以重刑,才能以儆效尤。


七蒙育儿


这则新闻看得我太伤感,有了孩子之后,我一想到孩子要是没了妈妈多么可怜,连走路都倍加小心了。现在想到孩子母亲没了,孩子以后的生活势必受到影响,心里就很难受。

事件原委

9月4日上午11点左右,江苏盐城阜宁城北向阳路朝阳公寓内,一名女子在楼下停电瓶车的时候不慎被楼顶掉下来的混凝土结构砸中后脑,当场身亡。

女子被砸死,谁需要负责任?

女子被砸死,混凝土石块的来源比较重要,如果能够证明是其中某个住户抛下的,他承担责任毫无疑问,但是如果不能够证明,需要怎么处理呢。


在我国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第87条是关于坠落物以及抛掷物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定。

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民法上规定,建筑物的使用人范围较广,包括产权人、占有人以及承租人、借用人等等。如果楼上当中,所有权人与实际的承租人、借用人、占有人不一致,那应当是由实际的承租人、借用人、占有人承担责任,而产权人无需承担责任。
那么,承担补偿责任的业主,该如何提交免责举证材料,证明自己不具备加害的可能性呢?

第一种情况是有证据证明事情发生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当中;
第二种是证明自己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的致害物;

第三种是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明确的侵权人,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够证明,那么可能加害的建筑人给予补偿。

但无论怎样,一个鲜活的生命逝去了,孩子没有了母亲,太难过了。


幸福妈妈的秘密




清风荷韵Lv


首先对不幸遇难者深深哀悼。

高空抛物砸死人,狗咬死人,霸座、,人肉搜索逼死人,八月份乱象丛生,不禁要问,我们的传统道德到那里去了。

一、加強道德修养,宽已待人,严予律巳。

这些事不是第一次呼吁了,却屡禁不改,一小部分人的自私、随心所欲己成社会毒瘤,为了方便或洩愤,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人后又不承认,连累周围的住户赔钱,狗咬伤人后,或躲避,或理直气壮,狗命大于人命。你们或可得呈于一时,当你老了或有难时,你会不会想到,由于你的过失,你身上还背负着一条人命,一个破碎的家庭,你的良心会不会受到遣责。

只好说,请大家为了国家、社区、自家的安宁,少作些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要作绝代双骄中的"白开心",人在作,天在看。也希望学校和家长注意孩子的道德教育。

二据目睹者称,这次的事情在建筑质量,希望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对这些拿人命当儿戏的黑心商人从重惩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用老百姓的生命和热血换你们的资本,也希望某大学教育企业家时,首先是四个字,"依法经菅"。

国家正在治理,相信乱象很快就会过去,社会仍会大踏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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