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的公告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起訴楊勇向公司支付2.4億元履約保證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現公司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2018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公告》,公司股東楊勇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為保障公司和股東權益,公司要求楊勇妥善解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凍結事宜。期間楊勇自願向公司出具了《〈標的資產業績承諾補償協議〉履行保障承諾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17日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以下簡稱“承諾書”)。由於楊勇未能在承諾書載明的最後期限向公司支付履約保證金,為保障公司和股東權益,公司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了訴前保全,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勇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0股予以輪候凍結(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21日披露的《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的公告》),後續公司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楊勇向公司支付2.4億元履約保證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當前,楊勇持有的公司全部82,081,128股股份均處於司法凍結狀態,鑑於公司與楊勇等相關方之間簽有《標的資產業績承諾補償協議》,根據該協議的約定,業績承諾期滿後,如廣州龍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龍文”)最終未能實現業績承諾,楊勇作為業績承諾人之一需承擔業績補償責任及相關連帶責任。結合廣州龍文對賭期前幾年業績實現情況,如果楊勇無法妥善解決股份凍結事宜,或楊勇最終無法向公司支付履約保證金,2018年度業績承諾期滿後,楊勇存在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標的資產業績承諾補償協議》中業績承諾約定的可能,從而影響公司權益。後續公司將對楊勇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事宜以及本案件的進展情況保持持續性關注,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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