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這塊蛋糕,娛樂明星都是怎麼「吃」的?

5月25日,崔永元微博疑似爆料范冰冰在《手機2》中的片酬,顯示範冰冰的片酬為人民幣1,000萬元,諷刺范冰冰可能存在籤“陰陽合同”的嫌疑。

金星曾經在一檔節目裡說過,明星之所以酬勞高,是因為中國太把明星當回事了,而且這麼高的酬勞,有些明星在參加真人秀的時候還端著偶像包袱,出工不出力的,而那些導演製片人,也不爭氣也賤,見到明星以後,就見得比他親爹孃還親呢。

酬勞高了,明星自然不願意去交鉅額的個人所得稅,於是乎就出現了偷稅漏稅現象。那麼明星大腕們究竟是怎麼“吃”“偷稅漏稅”這塊蛋糕的呢?

第一種通過接商演,出席活動來隱瞞自己的收入。比如毛阿敏1989年在黑龍江商演5天賺6萬,偷稅漏稅4萬。之後毛阿敏被稅務局查到1994年-1996年中所有商演共收入471萬元,漏稅106萬。

“偷稅漏稅”這塊蛋糕,娛樂明星都是怎麼“吃”的?

第二種就是根據公司的名義來虛假申報收入,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的明星都喜歡成立自己的工作室,有了自己的公司,幹什麼事情都方便一些嘛。最典型的就是1996年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逃稅事件”。

“偷稅漏稅”這塊蛋糕,娛樂明星都是怎麼“吃”的?

第三種方法就是移民。當年韋唯遠嫁瑞典以為會安全脫身,結果依舊被瑞典稅務機關盯上,從2004年-2008年韋唯每年收入約2900萬克朗,摺合成人民幣2600萬。但從未報給瑞典稅務部門。最後被瑞典稅務機關凍結約4500萬人民幣。

“偷稅漏稅”這塊蛋糕,娛樂明星都是怎麼“吃”的?

第四種就是崔永元爆出的“大小合同”,也就是“陰陽合同”,正大光明的籤小合同,偷偷摸摸籤大合同,以達到偷稅的目的。

“偷稅漏稅”這塊蛋糕,娛樂明星都是怎麼“吃”的?

當然遠不止這幾種偷稅漏稅方法,“唯有死亡和納稅無可避免”明確指出納稅是每一個人的法定義務,明星大腕們也是普通人,獲得合法收入後,亦要遵守稅法,主動依法繳納稅款,履行納稅義務,否則也將面臨法律懲處。作為公眾人物自然要給群眾做出好的榜樣,而不是壞的榜樣。

稅務機關對娛樂圈的偷漏稅問題,已經有所警覺和防範,如今應再接再厲,對更多重點人群的偷漏稅問題進行嚴厲打擊,徹底掃除陰陽合同的存在空間。同時,對有偷漏稅行為的明星,也應依法處理,以達到更好的震懾效果。

所以說:無論是誰,“偷稅漏稅”這塊蛋糕一定不能去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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