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

财政部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6日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9月1号到2020年12月31号,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通知同时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

通知要求:

· 金融机构应该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 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后续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政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人民银行联合全国工商联近日召开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29家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普遍表示,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要求趋严和强监管、去杠杆等政策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在贷款规模、审批效率、抵押担保要求等方面存在问题,民营企业在信用债发行、股权质押、PPP项目融资、大企业应付款回收等方面存在困难。

银行方面表示,将深入解剖企业融资症结,通过加强内部考核激励、强化金融科技运用等方式,改善金融服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瑞认为,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能为民营和小微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里分两种类型,一个属于政策性银行,一个属于商业性银行。这次开会,商业银行、政策银行都到场了。

首先是金融服务,就是怎么样更好的、贴身的为民营企业服务。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比如说对于中小企业首次贷款难、抵押物几乎没有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第三方的担保,通过制定一些专项的风投基金等方式来解决,这都是银行内部可以做的,而且现在逐渐证明也是有效的。这些可能还要进一步推行,然后探索更加能被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接受的方法。

更多《通知》内容

《通知》指出,年度免税适用方法施行“二选一”制:

一是对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是对所有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凡已通过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户的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外,如果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编审:刘志军、李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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