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法院开庭审理父亲帮助杀人的儿子毁灭证据案

平南法院开庭审理父亲帮助杀人的儿子毁灭证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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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开庭审理父亲帮助杀人的儿子毁灭证据案

平南县平山镇一年过半百父亲在明知儿子用刀杀死人的情况下,带儿子回家洗澡,并帮忙清洗儿子带有血迹的衣服,9月5日,这起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案件在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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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25日下午1点多钟,被告人李某在平南县平山镇某村李某豪的旧猪栏外面,看见其儿子李某成(2003年12月20日出生)手持一把带有血的草刀站在猪栏里面,在李某成旁边有一个脸部有刀伤正在流血的小孩李某全。当得知李某成用草刀杀死小孩李某全后,被告人李某叮嘱李某成不要把杀人的事情讲出去,后又带李某成回家洗澡,并把李某成换出来的溅有李某全血迹的衣服用水和洗衣粉冲洗。次日,李某发现公安人员进村调查后,又赶紧把已经冲洗过的李某成杀人当日所穿的外套拿到村中河边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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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帮助其儿子李某成毁灭证据、教唆其否认杀人行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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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帮助其儿子毁灭关键证据一事供认不讳,也表达了对受害者的歉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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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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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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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丽玲

|审核: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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